桃園男身體不適求助超市 店員太忙沒理挨告見死不救...不起訴原因曝光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7月因身體不適倒臥某超市旁巷弄送醫不治,陳男哥哥質疑弟弟曾向超市求助但吳姓女店員忙於結帳未注意。(示意圖/Pixabay免費圖庫)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7月間疑因身體不適曾向桃園市八德區某超市求助,但當時因吳姓女店員忙於結帳未給予協助,陳男後來倒臥超市旁巷弄裡,被裡長髮現送醫急救後不治,陳男哥哥指控吳女未及時協助送醫致死而提告;桃檢認爲,吳女認爲當時忙於結帳,否認有任何過失,陳男說完未久即離開,難以過失致死罪責相繩,偵結予以吳女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陳姓男子於去年7月11日上午8時許被當地里長發現倒臥在八德區建國路某超市旁巷弄裡,趕緊請救護車送醫急救,但4天后仍宣告不治,死者哥哥在監視器畫面顯示,陳男生前曾進入超市,以身體不適爲由向吳姓女店員求助,但吳女卻忙着結帳沒理他,陳男哥哥認爲,倘若當時吳女及時伸出援手請救護車前來,弟弟可及時送醫,就不會發生死亡憾事,因而提告吳女過失致死。
吳女在偵訊時否認過失致死犯行,吳女辯稱,陳男當天確實有走進超市,聲稱自己身體不舒服,請她幫忙聯絡醫護人員,但陳男只提出一次請求,且看起來似乎有喝酒,因當時還有其他客人要結帳,所以沒有看着陳男,陳男見吳女未理會他逕自離去。
檢方認爲,吳女在陳男求援時雖未幫忙叫救護車,陳男因自身疾病而致死亡,吳女與陳男素昧平生,在法律上或契約上沒有依據有救助之義務,同時吳女也非對陳男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之人,自難以刑法過失致死罪責相繩,複查吳女無其他證據則以涉及過失致死,偵結予以吳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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