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欠債嬤開瓦斯 同房未滿2歲外孫女險陪葬 判關2年2月
桃園吳姓婦人因債務問題萌輕生念頭,今年元月初某日凌晨,將陽臺瓦斯桶搬至臥室,以棉被堵死門縫後開瓦斯,企圖與同房未滿2歲外孫女共赴黃泉,所幸及時發現,遭桃園地檢署依家暴之殺人未遂罪起訴;桃園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處徒刑2年2月,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吳婦與女兒夫婦一家三口同住桃園市平鎮區,平常幫忙照顧小外孫女,今年1月8日凌晨4點,吳婦因債務一事想不開,不顧同房的1歲7月大外孫女仍在熟睡,便將陽臺的瓦斯桶搬進臥室,反鎖房門並以棉被堵死門縫後開啓瓦斯桶閥門,讓瓦斯漏逸瀰漫於屋內,企圖以吸入瓦斯方式,帶外孫女一同赴死。
後因吳婦的女兒進浴室洗澡時,發現無熱水可用,於是到陽臺檢查熱水器時,發現瓦斯桶不見了,立刻叫醒丈夫去媽媽臥室查看,共同敲擊房門要吳婦開門,吳婦聽見女兒女婿敲門的呼喚聲心生後悔,中止殺害小外孫女的犯行,打開房門讓女兒夫婦進屋並將瓦斯桶即時關閉,避免憾事發生。吳婦於警詢、檢方偵查及法院審理期間,就犯罪事實坦承不諱,與卷內事證相符,犯行可供認定。
法官審酌,被告吳婦不僅是被害外孫女的外祖母也是主要照顧者,因經濟狀況困窘,一時失慮犯案,她的主觀惡性與一般殺人犯行有別,認爲吳婦的犯罪情況顯可憫恕,適用刑法59條規定減輕其刑。
另也審酌,吳婦未考慮外孫女是獨立的生命個體,非專屬被告個人財產,開啓瓦斯自殺時竟欲同時結束外孫女性命,行爲應予非難。考量她於危害發生前,因已關閉瓦斯,未造成無可彌補之憾,犯後已有悔意,態度尚佳。兼衡素行、智識、家庭經濟狀況,及女兒女婿表示的量刑意見,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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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婦人因債務問題想不開,竟開瓦斯輕生,企圖與同房未滿2歲外孫女共赴黃泉,所幸家人及時發現,桃園地院審結,將吳婦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徒刑2年2月,可上訴。示意圖非本案。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