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發出春節提醒!爆竹施放規範需遵守

桃園市政府提醒民衆在迎接佳節的同時,務必遵守相關爆竹施放規範。(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春節將至,桃園市政府提醒民衆在迎接佳節的同時,務必遵守相關爆竹施放規範,攜手市民一起共建寧靜年節,24小時受理民衆對各類公害案件的陳情,強調杜絕噪音擾民的重要性,以維護居家安寧與環境生活品質。

環保局指出,考量市民於節慶假日常受爆竹煙火、擴音設施及吹葉機噪音等危害導致影響市民夜間睡眠品質,去年9月即針對噪音管制法第8條及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4條進行修正,規定農曆除夕、春節(農曆1月1日至1月3日)、天公生(農曆1月9日)、元宵節等節慶假日凌晨2時至8時禁止燃放爆竹煙火與操作擴音設施,一旦發現違規施放,即依法告發。

桃園市環保局指出,依據《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對於夜間時段及特定管制區域(如學校、圖書館、幼兒園及醫療機構周界50公尺內)違規施放爆竹煙火者,將加重處罰,裁罰金額介於新臺幣三千元至三萬元不等。

此外,考量民衆意見與實際需求,桃園市政府亦跨局處研議,規畫比照學校、圖書館、幼兒園及醫療機構等特定噪音管制區,決定將高樓層密集住宅區亦列爲特定噪音管制區,故後續將針對12樓、500戶以上共52個社區與周邊道路納入全日禁止施放爆竹煙火管制,以確保市民生活安寧。

農曆春節前,環保局已經初步列出52個社區作爲第一波管制範圍,除與警方加強宣導民衆勿於人口稠密區施放爆竹煙火外,過年期間如製造噪音或深夜喧譁,妨害公衆安寧者也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加強取締,確保市民生活安寧,提升住宅區居民的居住品質。

環保局表示,環保稽查取締工作沒有假期,即使在春節期間,也不會有所鬆懈,提醒民衆春節期間施放爆竹煙火時應以安全環保爲考量,並顧及鄰里安寧,民衆若發現有人在管制時段燃放爆竹煙火或其他影響環境行爲時,可立即撥打1999市民專線或免付費公害中心報案電話:0800-066-666,向環保局報案中心檢舉,環保局將立即派員處理,提醒各位市民朋友多加留意避免觸法,共同爲守護環境安寧盡一份心力,打造更優質的靜桃家園,迎接一個平安和諧的春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