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最新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2024年6月1日,滕州發佈一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滕徵補公告〔2024〕9號),涉及北辛街道北劉居、小崗居,龍泉街道馮西居,荊河街道張劉居,東沙河街道前荊溝村等4個街道5個村居。

滕州市人民政府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滕徵補公告〔2024〕9號

根據滕州市人民政府決定,爲保障滕州市經濟發展用地需要,擬徵收北辛街道北劉居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和北辛街道辦事處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北辛街道北劉居擬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徵收土地地塊擬用於房地產項目建設,用途爲住宅用地,上述地塊位於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滕州市2024年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覆》(魯政土字〔2024〕56號)批准的成片開發範圍內。

二、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徵收北劉居土地,位於鑫旺街以東、陶山路以南,總面積0.0444公頃,其中:

建設用地0.0444公頃(物流倉儲用地0.0047公頃,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0.0184公頃,城鎮村道路用地0.0135公頃,工業用地0.0078公頃)。

三、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3〕144號文公佈的滕州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徵收土地位於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爲126萬元/公頃。

擬徵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棗莊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自然資函〔2021〕1944號)的規定執行。

擬徵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拆遷,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四、安置意見

經與北劉居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北劉居委會後,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徵地補償安置費的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徵收土地按照20000元/畝標準,在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社會保障補貼1.332萬元。由滕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北劉居委會研究制定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在徵收土地經依法批准後,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徵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後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北辛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並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爲準。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佈。本公告公示期爲30日。

擬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認爲擬定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結束前書面向滕州市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滕州市自然資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視爲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日

滕州市人民政府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滕徵補公告〔2024〕9號

根據滕州市人民政府決定,爲保障滕州市經濟發展用地需要,擬徵收龍泉街道馮西居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和龍泉街道辦事處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龍泉街道馮西居擬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徵收土地地塊擬用於馮東、馮西區域棚改項目建設,用途爲住宅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徵收馮西居土地,位於善文街以南、荊泉路以西,總面積4.646公頃,其中:

農用地0.4991公頃(水澆地0.3189公頃,果園0.146公頃,其他林地0.0092公頃,農村道路0.025公頃);

建設用地4.1469公頃(農村宅基地3.1065公頃,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0.7541公頃,城鎮村道路用地0.2863公頃)。

三、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3〕144號文公佈的滕州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徵收土地位於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爲126萬元/公頃。

擬徵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棗莊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自然資函〔2021〕1944號)的規定執行。

擬徵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拆遷,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四、安置意見

經與馮西居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馮西居委會後,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徵地補償安置費的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徵收土地按照20000元/畝標準,在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社會保障補貼139.38萬元。由滕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馮西居委會研究制定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在徵收土地經依法批准後,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徵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後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龍泉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並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爲準。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佈。本公告公示期爲30日。

擬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認爲擬定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結束前書面向滕州市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滕州市自然資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視爲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日

滕州市人民政府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滕徵補公告〔2024〕9號

根據滕州市人民政府決定,爲保障滕州市經濟發展用地需要,擬徵收荊河街道張劉居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和荊河街道辦事處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荊河街道張劉居擬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徵收土地地塊擬用於加油站項目建設,用途爲商業服務業用地,上述地塊位於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滕州市2024年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覆》(魯政土字〔2024〕56號)批准的成片開發範圍內。

二、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徵收張劉居土地,位於解放路以南、振興路以西,總面積0.2901公頃,其中:

農用地0.0358公頃(果園0.0003公頃,喬木林地0.0003公頃,其他林地0.0352公頃);

建設用地 0.2543公頃(城鎮住宅用地0.2543公頃)。

三、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3〕144號文公佈的滕州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徵收土地位於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爲126萬元/公頃。

擬徵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棗莊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自然資函〔2021〕1944號)的規定執行。

擬徵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拆遷,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四、安置意見

經與張劉居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張劉居委會後,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徵地補償安置費的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徵收土地按照20000元/畝標準,在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社會保障補貼8.703萬元。由滕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張劉居委會研究制定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在徵收土地經依法批准後,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徵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後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荊河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並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爲準。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佈。本公告公示期爲30日。

擬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認爲擬定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結束前書面向滕州市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滕州市自然資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視爲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日

滕州市人民政府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滕徵補公告〔2024〕9號

根據滕州市人民政府決定,爲保障滕州市經濟發展用地需要,擬徵收北辛街道小崗居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和北辛街道辦事處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北辛街道小崗居擬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徵收土地地塊擬用於房地產項目建設,用途爲住宅用地,上述地塊位於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滕州市2024年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覆》(魯政土字〔2024〕56號)批准的成片開發範圍內。

二、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徵收小崗居土地,位於紅荷大道以南、文化路以西,總面積0.7324公頃,其中:

農用地0.0101公頃(水澆地0.0001公頃,其他林地0.01公頃);

建設用地0.7223公頃(農村宅基地0.6254公頃,城鎮住宅用地0.0622公頃,城鎮村道路用地0.0347公頃)。

三、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3〕144號文公佈的滕州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徵收土地位於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爲126萬元/公頃。

擬徵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棗莊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自然資函〔2021〕1944號)的規定執行。

擬徵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拆遷,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四、安置意見

經與小崗居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小崗居委會後,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徵地補償安置費的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徵收土地按照20000元/畝標準,在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社會保障補貼21.972萬元。由滕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小崗居委會研究制定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在徵收土地經依法批准後,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徵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後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北辛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並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爲準。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佈。本公告公示期爲30日。

擬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認爲擬定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結束前書面向滕州市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滕州市自然資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視爲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日

滕州市人民政府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滕徵補公告〔2024〕9號

根據滕州市人民政府決定,爲保障滕州市經濟發展用地需要,擬徵收東沙河街道前荊溝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和東沙河街道辦事處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東沙河街道前荊溝村擬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徵收土地地塊擬用於房地產項目建設,用途爲住宅用地,上述地塊位於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滕州市2024年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覆》(魯政土字〔2024〕56號)批准的成片開發範圍內。

二、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徵收前荊溝村土地,位於鑫通盛路以南、343省道東側,總面積4.9877公頃,其中:

建設用地4.9877公頃。

三、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3〕144號文公佈的滕州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徵收土地位於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爲126萬元/公頃。

擬徵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棗莊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自然資函〔2021〕1944號)的規定執行。

擬徵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拆遷,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四、安置意見

經與前荊溝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前荊溝村委會後,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徵地補償安置費的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徵收土地按照20000元/畝標準,在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社會保障補貼149.631萬元。由滕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前荊溝村委會研究制定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在徵收土地經依法批准後,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徵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後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東沙河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並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爲準。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佈。本公告公示期爲30日。

擬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認爲擬定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結束前書面向滕州市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滕州市自然資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視爲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日

法律支持丨劉彤 1586320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