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改爲4年 遊顥批綠喊平等卻「說一套做一套」
國民黨立委遊顥。(遊顥辦公室提供/陳薏雲臺北傳真)
國民黨繼藍委許宇甄提出陸配取得身分證,6年改爲4年法案後,藍委遊顥也於9日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要求陸配應比照外配取得身分證規定,從6年改爲4年。遊顥直言,民進黨口中高喊平等,說一套做一套,外籍配偶來臺的待遇都應該平等,外配是4年就可以取得身分證,爲何陸配就要特別嚴苛。
許宇甄於2024年3月率先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外籍配偶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最快可於4年取得身分證;大陸配偶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最快則需6年始能取得身分證,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兩者待遇有所不同,尤以取得身分證年限之差別待遇最受爭議,因此提案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從6年改爲4年。不過該案自從民進黨於3月19日院會提出複議後,全案暫緩處理。
遊顥則在近日重提「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內容指出,2020年6月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形,其「簽約國根據公約第40條提交第三次國家報告」第239點,述明「陸配來臺取得身分證年限調整爲與外配一致,尚待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與憲法保障人民之身分權,具高度密切性。
提案指出,任何國籍配偶來臺落地生根,孕育新一代子女,對我國人口增加、文化交流皆具貢獻,顯見通婚須正向看待,不受政治因素紛擾,外配或陸配均非我國國籍者,卻因國籍致使身分適用之相關權利義務規定不平等、不平權,於取得身分證年限之爭議待遇,顯爲歧視。
因此遊顥主張,基於憲法之平等原則,並完善同爲外籍者之身分適格等法源依據,參照「入出國及移民法」,將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比照外籍配偶,從6年改爲4年。
據瞭解,該提案於9日送至議事處,排入院會時間尚未確定,然綠營人士搶先在網上曝光並發動攻擊。對此遊顥指出,此案在馬英九執政時期就已經被提出來討論,當時民進黨就在擋。民進黨口中高喊平等,說一套做一套,外籍配偶來臺的待遇都應該平等,外配是4年就可以取得身分證,爲何陸配就要特別嚴苛,比別人多要6年才能取得身分證呢?應該要討論平等對待,這纔是臺灣民主該展現的樣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