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蹲廁所室友交付毒品 高雄男遭判10年6月
橋頭地院外觀。(本報系資料照)
高雄翁姓男子2022年7月替在上廁所的董姓室友交付毒品安非他命給陳姓藥腳,2天后遭逮捕。橋頭地院一審認定翁男知道交付物品就是毒品,判翁男10年6月,可上訴。
高雄市警察局楠梓分局及橋頭地檢署偵查時,翁男坦承因董男在上廁所,受他所託自住處下樓交付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給陳姓藥腳,他自陳僅協助帶人上樓、幫忙交貨及提供金錢給董男調貨,否認與董男販毒、收取貨款。
橋頭地院刑事判決書指出,翁男於法院審理期間卻稱,自己是幫董男拿東西給別人,當時不知道物品是甲基安非他命、也不知董男在販毒。
橋頭地院經查,翁男從事配管工程,月收入6萬元,在高雄市承租一間6坪套房與董男同住,藥腳若到此處購毒,翁男未被刻意支開,他清楚董男在販賣毒品,且2人同住期間有一起施用毒品,翁男知道甲基安非他命外觀,有實質從事甲基安非他命調貨聯繫事宜。
合議庭綜合證人陳述、檢警偵訊內容、監視器畫面等相關事證,認定翁男知道交付物品就是毒品,考量翁男有施用毒品前科,非居主導地位且未從中分得販毒價金或利潤,交易次數爲1次、對象僅1人,數量及價額並非重大,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判10年6月,沒收行動電話1支,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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