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訊嫌犯受害者須付「提解費」 比2天1夜旅遊還貴?
臺北王姓婦人去年10月莫名其妙被周姓老翁砍傷手掌,導致她無法工作,決定追討民事賠償,但對方已經在宜蘭監獄服刑,要借提到臺北地院應訊,王婦每次都得付6千元的「提解費」。由於王婦沒有工作,根本付不出來,痛批法院沒有同理心。
去年10月,周姓男子拿刀隨機砍傷一位王姓婦人,害婦人的手掌受到重創,不能工作,被害人決定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但周姓老翁已入獄服刑,臺北地院法官告訴王婦,如果要借提兇手來應訊,她得先付提解費用6千元,王婦痛哭說,已經沒工作,怎麼付得起?
根據民事訴訟法,提解人犯的費用是訴訟的必要費用,裡面包含人犯的交通、食宿費還有法警的出差費;如果是從基隆監獄借提到臺北地院,交通費和兩天的食宿費就要3480元;從澎湖來更貴,兩天就要2萬8千多,比兩天一夜的旅遊還貴。
以王姓婦人的案例來算,宜蘭監獄到北院兩天要6千多元,如果戒護的成本更高,原告就得付越多。律師尤淳鬱說,「有時要上萬,不合理。」臺北地院出面解釋,這筆金額是原告先預付,屆時誰敗訴就要由誰承擔,如果王姓婦人負擔不起這筆錢,可以申請訴訟救濟,通過了就能先由國家代墊,最後仍是誰敗訴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