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公開招標買中藥 監院糾正北市聯醫
跳過公開招標買中藥 監院糾正北市聯醫 。(本報資料照)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爆採購弊案疑雲,監察院指出,聯醫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頻以小額採購方式採購中藥品,且以緊急採購方式處理後續無法覈銷的貨款及購買貼布等非緊急用藥,涉有違失,監察委員賴振昌、王麗珍、林國明提案糾正。
監委指出,北市聯醫在108至109年間頻以小額採購名義逕洽特定廠商採購中藥品,未適時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程序採購藥品,且部分品項採購數量超過小額採購上限10萬元用量,未注意藥品契約金額已用罄,仍持續進貨,肇致後續發生無法覈銷貨款的情事,並以緊急採購方式處理,實有未當。
監委表示,北市聯醫辦理案號10807緊急採購,並非因藥品有緊急採購之需求,且採購品項甚至包含萬靈膏加減味(貼布)等中藥調養藥品,而是因小額採購爆量,廠商所送發票無法覈銷,爲核付貨款,以緊急採購方式處理,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又廠商開立之發票金額與決標單價不一致,覈銷時由總務室覈銷承辦人手動將契約單價改爲發票上之金額,處理過程便宜行事,均核有違失。
監委發現,北市聯醫因可歸責製藥公司的事由於109年3月1日與該公司終止契約,並洽其他廠商接續履約,衍生替代中藥品價差賠償問題,惟兩造契約終止後,臺北市聯醫未依契約約定扣留原廠商貨款,且遲至110年9月始循法律程序就機關所受損害進行求償,追討作業延宕,未能確保機關權益。
監委指出,該院辦理小額採購過程的相關籤文未妥適保存,未指派適當人員主驗及辦理驗收時未製作紀錄,未待採購單核準即先行洽藥商供貨,以及藥品請購及採購管理等兩系統未予整合,無法於藥品累計請購數量將達契約上限金額前適時預警,相關單位均未能就缺失事項交互查覈或檢討,內部控制制度之作業已然失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