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局段長持員工證搭自強號 被控詐欺喊冤:列車長不讓補票…
▲交通部鐵道局任姓段長前年10月從臺北站持員工證搭乘自強號南下,遭汪姓列車長查票時發現段未購票乘車提告詐欺。(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任職交通部鐵道局任姓段長前年10月從臺北站持員工證未購票進站,並搭乘自強號南下出差,列車行經桃園市楊梅區富岡車站時被汪姓列車長查驗車票時發現未購票,任雖出示鐵道局員工證,並向汪表示要補票遭拒,汪以任涉及詐欺得利罪嫌提告,任在偵訊時喊冤,他要補票卻遭拒,但隨後在新竹站下車補票;檢方認爲,任確實在新竹站下車補票,主觀上無詐欺犯意,亦無得利罪之構成要件,偵結任姓段長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66歲的任姓男子前年時任鐵道局中部工程處段長,明知使用鐵道局員工證,並非得以免費搭乘臺鐵列車,若搭乘對號列車,仍需購買車票或出示證件,前年10月27日上午未購票從臺北車站進站,向站務員出示員工證進入月臺後,搭乘南下自強號列車。
列車行經桃園市楊梅富岡車站時,汪姓列車長查檢車票時,任出示員工證表明要補票,汪認爲任涉嫌詐欺得利罪嫌仍予以告發,任在新竹站下車後,立即補繳臺北至新竹間車票費用共計177元,但汪姓列車長仍然堅持提告。
任姓段長在偵訊時聲稱,他因隔天要去中部作工程來不及購票,進站時曾向臺北車站站務員告知上車後再向列車長補票,他也知道鐵道局員工證不能免費搭車,當時只是表明身分,看到列車長就主動要補票,但列車長不讓他補票,所以在列車進入新竹站後下車補票。
檢方勘驗鐵路警察錄影畫面,確認任在汪查票時,有先提出證件讓汪檢視,並有表示要補票等畫面,任也提出在新竹站補票證明爲證,尚屬非虛,與詐欺得利罪構成要件不符,無從成立該罪,複查無其他犯行,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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