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45天才能拖吊 柯不滿怒斥

汪志冰強調,對人民的財產權利,政府應要經過一定合法程序才能處理,這也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精神,對於停車欠費的問題,過去長期以來市府、議會都不敢做,今年好不容易提出解決方案,結果柯文哲光出一張嘴,踐踏交通局、議會努力。她也說,執法要周延,當市長更不應隨便憑個人好惡要求修改法規。

根據停管處報告,每日停放同車格卻未繳費的「久停車」,曾單一車輛最高欠費16萬3645元。爲從源頭阻止,今年修正法規,新法7月1日起執行。截至目前,共張貼汽車76輛、機車49輛,拖吊數爲78輛,新做法讓近4成車輛駛離,從源頭有效降低欠費。

不料,柯聽完反痛罵,你們講得興高采烈、自以爲很厲害,但不管路邊停車或是停車場,2天、3天沒交錢,就應啓動處罰了,怎麼會30天才貼?45天不繳錢才能拖走,好像我們怕他,何時國家變得如此軟弱無力,政府不可以這麼沒有力量,要求15天就貼、15天就拖走。

不過,停管處解釋,當初自治條例通過時,議會對於啓動拖吊的天數也有意見,且新法也是最後通過的版本。柯文哲仍批「你認爲很好,我認爲很爛,你認爲45天可以拖走是很好的成就,我認爲是很爛的成就,這我要讓你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