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巧遇正妹 男伸手爽一下秒噴5萬元

一名男子在停車場對女騎士性騷擾,遭到法院判拘役50日。(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市一名祝姓男子先前在一處地下停車場遇見一名女騎士,趁機偷摸對方大腿與臀部,慘被報警移送法辦。新北地院審結,依性騷擾罪,判處祝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33歲祝姓男子2011年12月27日上午11時許,於新北市一處地下停車場巧遇女騎士A,未料祝男動了歪腦筋,趁A女無法抗拒之際,伸手摸了A女的左大腿及臀部,讓A女氣得前往中和警分局報案。

祝男接受偵訊時,坦承犯罪,檢察官覈對A女的證述以及路口監視器翻拍畫面等證據認定情節大致相符,祝男確實涉犯性騷擾罪,依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指出,祝男趁人不及觸摸大腿與臀部的性騷擾行爲,明顯欠缺尊重身體自主權的觀念,造成被害人身心不安,並對社會治安造成不良影響,但考量祝男並無前科、素行尚可,衡量其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等一切情狀,依犯性騷擾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