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律師僞造委任書遭揪出 僞造文書罪判2月

法官考量洪男具法律專業知識之律師多年,明知遭停職還盜告印章,且未有真誠認錯之情,依僞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一家法律事務所洪姓律師在遭律師懲戒委員會停職期間,未徵得委託人同意下,盜蓋所代刻保管的印章在其民事案件委任狀委任人欄上,還指示不具律師身份的太太爲受任人,僞造委任狀,不過在調解前被書記官發現遭起訴,近日彰化地院審結,洪男遭依僞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洪姓律師2020年1月受廖某委任處理刑事過失傷害案件及民事賠償問題等,不過洪男在受委任期間遭遭律師懲戒委員會停止執行律師職務,但其仍繼續執業,今年1月盜蓋委託人印章,到法院欲進行調解等事項,遭法院書記官當場發現。

判決書指出,洪姓律師遭懲戒停職3個月,未與廖姓委託人終止委任契約,今年1月11日上午盜蓋印章,並指示不知情且不具律師身份的太太具名在受任人欄,完成委任狀之私文書,還指示太太到彰化地院調解,被逮時還矢口否認,認爲是在授權範圍內,沒有故意動機,其太太也是法律系畢業,與案件沒有衝突,認爲不會損害委託人權益。

法官審酌,認爲洪姓律師行爲足生損害於廖姓委託人及法院進行調解程序之正確性,其自承遭懲戒停職,有充分時間請其他適任律師代爲出席,此行爲並無不得已或必要性可言,考量其具法律專業知識之律師多年,明知遭停職還盜告印章,且未有真誠認錯之情,依僞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