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盜賣法拍「減少積案」 僞造文書罪判刑1年8月
▲臺北地方法院書記官因盜賣法拍案遭起訴,判刑1年8個月。(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科書記官駱俊勳,被控爲求「消化」大量案件,僞造印鑑,製作假法拍,再企圖以假標單結案,盜賣法拍屋。臺北地檢署日前將駱男依僞造公文書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31日宣判,駱男被判1年8月,緩刑4年,需易服勞務50小時,並繳交公庫10萬元,全案可上訴。
案件曝光,起因於依規定,法拍開標須由司法事務官主持,駱俊勳卻自己站上臺,開標盜賣位在臺北市大安區精華地段,一市價6000多萬元88坪大房產。現場有2人蔘與競標,突然出現第3人,現場吵翻了天,引來民事執行事務的李英豪庭長關注。
而該件房產,債權金7500多萬,原定2017年6月第一拍,底價4800萬元,之後停拍,駱俊勳卻擅自盜用司法事務官印鑑,製作假的鑑價文件,以及4次拍賣通知,應付債權銀行。
實際上該案件不僅從沒公告過,2018年11月28日,駱俊勳違法主持拍賣,將僞造的標單夾帶入標櫃,最後以3169萬,相當於半價,同意由一李姓投標人得標。弔詭的是,該案既然沒有公告過,卻出現包括李姓投標人在內,一共3名投標人。
2018年12月,北院清查發現駱俊勳有大量積案異狀,決定暫停其電腦登錄權限,爲核發權利移轉證書給李姓投標人,駱俊勳乾脆盜用同事的電腦列印證書,事蹟敗露。
因擔心事蹟遲早敗露,駱俊勳自己像主管坦承犯案。檢方追查,駱俊勳自2015年10月起,爲照顧住院的妻子,無法像其他書記官一樣經常加班處理案件,導致積案大增,加上大安區該筆案件拖了很久,債權銀行持續不斷「關心」,纔會鋌而走險。至於現場出現的投標人,實爲銀行找來的熟客戶,與駱俊勳並未有任何聯繫,因此以僞造公文書罪名,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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