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修法攻防重點三:只有同志會假結婚?

立院今進行同婚三草案逐條協商學生組織聯合發起婚姻平權緊急動員。(圖/記者屠惠剛攝)

作者/懶洋洋的時事評論員。

法院將進行同婚三草案逐條協商,雙方攻防的重點,其一爲婚姻之名保衛戰,其二爲是否開放同性家庭適用繼親收養,其三則爲信望愛版本的防僞條款─防止同志假結婚。

俗稱的假結婚,是指雙方當事人之間沒有結婚的真意。通常情形系以本國人做爲人頭,與外國人辦理假結婚,進而使外國人得以入境性交易或打黑工之行爲。此種違法行爲,除了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確認雙方當事人之婚姻關係不存在之外,還可能會受到刑法僞造文書罪、與出入境管制相關法律的處罰。

不過,在民法當中,並沒有針對異性婚姻特別制定假結婚條款。在釋字748施行法草案中,也沒有防止同志假結婚、真移民的條款。因爲,無論系同性婚姻或異性婚姻,假結婚真移民之違法行爲,按上述的法律機制便足以處理。

那信望愛版爲什麼要特別明文規定第8條防僞條款?依本條條文與立法理由(注)看來,可知本條立法的主要目的,並不是爲了防止外國人趁機跟同志假結婚真移民之行爲。本條立法,是爲了防止「不夠純」的同志進入同性關係,即便雙方都是臺灣人

亦即,該草案預設異性婚姻是正常的、有貢獻的,就算不是異性戀而結婚也沒關係、就算沒有感情基礎而結婚也沒關係、就算一時衝動輕率而結婚也沒關係,異性婚姻關係並不容許隨意被第三人起訴而不存在。而同性關係是不正常的、貢獻程度較低的,需要別人幫你檢視你是不是「真正的」同性戀?是否真正地想對方共同生活、永久結合?如果不是,則同性結合關係便可以任由第三人起訴而不存在。

在不同性別的二個臺灣人之間,不管雙方結婚的動機與目的是什麼,都可以自由選擇與何人結婚。法律不能去幹涉人民是基於什麼目的或動機而結婚,更不能干涉人民的性傾向一定要確認是異性戀、才能進入異性婚姻。因爲,國家認定人民是否爲假結婚,以及後續婚姻關係不成立的法律效果,將會影響人民受憲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故國家不得恣意認定人民無結婚之真意,也不應因結婚的動機及目的而有所區別。也就是說,即使異性婚姻的雙方當事人沒有感情基礎、也未深思熟慮要永久結合而結爲異性婚姻者,仍然屬於憲法婚姻自由應保護的範圍。

但在相同性別的二個臺灣人之間,如果你不是真愛、你不是夠純的同志,那就不能隨便成立同性關係 ─ 而此等歧視性之不當立法,應認爲違反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婚姻自由平等保護之意旨,除了嚴重破壞人民身分關係之穩定之外,更將耗費無數社會資源處理有關確認同性關係不存在之濫訴。

▲同婚草案修法比一比。(圖/作者提供)

信望愛版第8條條文

非出於爲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或非以成立具有親密性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之意思,而締結第二條關係者,其關係不成立。但不得以其關係不成立對抗善意第三人。

就前項情事,當事人之三親等內血親檢察官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得訴請確認其關係不成立。

立法理由(節錄):

按異性婚姻同樣存在虛僞成立之可能,惟鑑於同性結婚無助於自然孕育下一代,爲免性傾向不明顯或未確定之同性性傾向者、甚或異性戀者,徒因新制施行而率爾嘗試;或非出於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或非以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之意思,而締結第二條關係者,爰特參酌民法第87條第1項訂定之,申明本法旨在保障同性性傾向二人相互愛戀,以成立永久結合關係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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