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用假護照19年 出國39次

王姓女子靠着楊姓女看護幫忙,成功騙過戶政及外交部,不僅躲過追訴期,還爽出國39次。護照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判決指出,王女二○○三年六月被檢方發佈通緝,王父擔心愛女被關,見楊女年紀、外貌與女兒相仿,請楊女拿王女照片至戶政事務所、外交部南部辦公室成功申辦身分證及護照。

王女取得「假身分」後冒名生活,直到二○二一年十月她徒刑執行時效消滅撤銷通緝,隔年一月她到戶政事務所將名字變更成楊女舊名,但在更新護照時,被外交部人員發覺照片有異,全案才曝光。

檢警發現,楊女二○○三年幫王女申辦假護照,十年後換髮新護照,再委託旅行社代辦護照,兩次都未被外交部發現。

王女辯稱全案都是父親一手策畫,她是直到二○一二年父親過世前,才從父親手中拿到假護照;楊女則稱是配合王父要求,王女拿她護照出國她並不知情。

檢警據出入境紀錄,發現王女從二○一二至二○一六年間,拿着換過照片的「楊女」護照出國卅九次,短則當天歸國,長則出國四、五天,均未被查出護照造假。

法院審理後,王女持「假護照」出國,依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罪,各處七至八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三年;楊女依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