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商家中了12張統一發票 財部:不合常理,勸繳回
臺中一名大學生因在同一家網咖消費,共收集了100多張發票,其中,12張中了六獎200元,遭國稅局質疑「異常兌獎」,對此,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該情況實在不合常情,因此,國稅局勸該民衆繳回中獎發票,若發現有侵佔行爲,國稅局甚至不排除採取訴訟的方式追索。
媒體報導,臺中一名大學生去年7、8月和5、6名同學同一家網咖消費開臺買飲料,發票拿了100多張,其中,12張中了六獎的200元。
許慈美表示,民衆若要在一期(兩個月一期)發票對中12張的六獎200元獎金,機率約僅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六,若以該機率回推,則民衆必須取得2400張統一發票,且該名案例爲同一商家中獎發票達12張。
她說,若以該名大學生說法來看,等於其五、六位同學每日須在該商家取得16張的發票,「以常理來看,不合常情」,因此,國稅局勸該民衆把得獎款項繳回。
許慈美指出,「一筆消費、一張發票」,以實務上來看,拿到這種發票的人多爲該名商家的老闆、股東、員工等關係人,且情況不外乎,顧客沒有拿走的發票、或蓄意將發票金額開得很低,且開立發票的時段爲顧客較罕少的冷門時段,如深夜,而這種情況是不合法的。
許慈美強調,同一民衆同一期內取得同一營業人開立的多張統一發票兌領獎項,該行爲如經查爲冒(詐)領獎金者,可能觸犯稅捐稽徵法,若發現有侵佔統一發票行爲的情況,國稅局甚至將採取訴訟的方式進行追索,若民衆不服國稅局的輔導,也可以採取行政救濟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