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金手鐲被判緩刑,保姆竟然又盯上名牌包:禁止從業三年!

潮新聞記者 鄒宸 金檬 通訊員 謝汶婷

身爲家政服務人員,卻一再盜竊僱主家的財物,近日,寧波慈溪一樁盜竊案件於近日宣判。

經慈溪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當事人勵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同時採納檢察院提出的禁止勵某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家政服務行業的建議。

2023年12月,保姆勵某某在僱主徐某的別墅打掃衛生時,發現二樓一間臥室的櫃子裡放着很多名牌包。

想到自己近來手頭緊張,於是悄悄偷走了最下方盒子裡裝的某高端品牌手提包,次日至外地銷贓,最終得款1.9萬元。2024年6月初,僱主徐某去臥室拿包時,發現許久不用的手提包不見蹤影,於是詢問勵某某。眼見事情即將敗露,勵某某連忙找了收包的店主,但包早已被再次出售,勵某某也無力賠償。最終徐某報警,勵某某被抓獲。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在審查勵某某的前科材料時意外發現,這已經不是勵某某第一次利用保姆的身份實施盜竊。早在2020年12月,勵某某就曾趁着做保姆打掃衛生之際,在當時僱主家的二樓臥室竊取了僱主價值1萬餘元的黃金手鐲,之後被判處緩刑。顯然,勵某某並沒有吸取上次的教訓,又一次將“黑手”伸向了僱主的財物。

“考慮到勵某某一再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刑罰執行完畢後立即再去從事家政服務行業,具有再次實施盜竊的風險。”慈溪市檢察院相關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我們從預防再犯的需要出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一款,在對勵某某提起公訴的同時,提出禁止其從事家政服務行業三年的建議。”

法條規定: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爲三年至五年。

“我們會將判決書移交職能部門及家政服務行業協會,對其從業資格予以限制;也會加強與勵某某所在社區的聯繫,定期回訪瞭解其工作情況,監督落實。” 承辦檢察官介紹。從業禁止建議提出後,如何加強落實呢?“此外,我們還向勵某某詳細講解了從業禁止的相關規定,如果其違反法院決定,將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還會被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確保其知曉違反的法律後果。”

據瞭解,慈溪市檢察院還將向職能部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提出規範家政服務市場、加強從業人員管理等建議,從源頭防範家政行業亂象,推動本地家政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來源: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