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放二級致癌物廢氣 達新繳6871萬空污費
▲ 環保署以科學儀器監控達新廢氣繞流偷排情形。(圖/環保署提供)
雨衣大廠達新公司中港廠,爲逃避繳交空污費,以繞流偷排含高濃度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將近千噸,8年內漏繳空氣污染防制費,環保署今(15日)表示,全案已在今年6月28日偵查終結起訴該公司4人,達新也向臺中地檢署繳回獲取的不法利益共6871萬4973元 。
環保署指出,經長期監控達新,有從緊急狀況時才能使用的備用煙囪,不定期繞流偷排製程廢氣,並有不實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所去除的空氣污染物數量,以逃漏繳空氣污染防制費的情形,因此從去年7月21日開始發動聯合查緝行動,透過紅外線偵測,歷經一年發現未經申請的備用管線確實排出有毒氣體。
檢方將達新公司中港廠3名歷任、現任廠長及負責申報空氣物染防制費人員共4人,以犯空氣污染防制法業務登載、申報不實及刑法詐欺得利等罪嫌提起公訴,,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 環保署以科學儀器監測到達新繞流偷排廢氣管線及煙囪的全景。(圖/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表示,達新未依規定排放,主要目的是爲了規避繳交空污費,根據臺中市環保局查扣的物證計算,漏繳期間長達8年,須追回漏繳的空污費高達6871萬元,達新已繳交。
環保署指出,達新不定期繞流偷排製程廢氣,未經處理就直接排出來的是二級致癌物「二甲基甲醯胺」,嚴重恐會造成肝、腎傷害,並且難以從人體排出。
達新偷排的行爲是在《空污法》未修正前,因此最高只能處以罰金100萬元。環保署說,新《空污法》實施後,對於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爲虛僞記載者,提高罰金至5百萬元以下,對於繞流偷排廢氣等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者,提高罰緩至最高2000萬元。同時新增繞流偷排等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限值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上1500百萬元以下罰金刑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