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里長改有給制?請韓市長別再開芭樂票
▲筆者認爲身爲國民黨總統候選人的韓國瑜,再提出一套論述前,是否應該先跟幕僚談談可行性。(圖/記者賴君欣攝)
昨天網路瘋傳一則訊息,里長將改爲有給職發薪水了!我上網一查,才知道我們的高雄市長韓國瑜在出席高雄市裡長表揚大會時,提到要檢討里長沒有薪水,並以服務里民數付薪水的議題,引起討論。而晚間我們家小朋友開玩笑地說:「爸,你可以去選里長了,這樣,又有薪水,又有退休金,又可二度就業,退而不休有多好。」我驀然一驚,那財源呢?國家的財政困難,地方政府舉債度日,錢從哪裡來?制度呢?是否需修改?是否公平?是否破壞?這些,都考慮過了嗎?
身爲國民黨總統候選人的韓國瑜,再提出一套論述前,是否應該先跟幕僚談談可行性,如果要談里長支付薪資,則必須先看看法令;看看財源調度,評估可行性後再宣佈是否會比較恰當,纔不會引起政策買票或亂開芭樂票的疑慮與說法,我先粗淺請教韓市長几個議題:
1、 根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里長事務補助費,每裡每月新臺幣4萬5千元。至於「事務補助費」,是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的費用。另外,里長因職務關係,應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里長保險費,並得編列預算,支應里長健康檢查費,標準均比照地方民意代表。公所編列的保險費預算,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500萬元以上傷害保險的保險費金額。
2、 里長雖然是民選,但是基於服務性質,所以里長大部分都有自己的原有職業,只領事務費而不支薪;里長的無給職性質有完整制度,例如區公所都會配給公務人員身分的裡幹事協助里長,除了事務費外有各項補助,加總起來「其實蠻多的」。如果改成里長領薪制,里長們就不能繼續有本業,要負起專職、申報財產甚至課稅等義務。
3、 全臺里長大約有7760位,但有的裡是100人,有的裡是上萬人, 100人與上萬人的服務度差多少?有些偏鄉人數雖少,但是地域廣闊,有些裡,人數雖多,但大多數如非屬軍方,就是大型社區,如何去分類誰該領多少薪資。
▲有的裡是100人,有的裡是上萬人,如何去分類誰該領多少薪資呢?(圖/記者邱顯燁攝)
4、里長若改爲有給職,那跟裡幹事有何差別,何必疊牀架屋,更何況,當初里長民選,開宗明義就知道是服務型的無給職工作。
5、根據高雄市民政局裡長參選資格、權責及福利事項內容,已經明訂里長的各項資格、權責與福利,而翻開各縣市政府對於里長的參選資格、權責及福利事項內容,都會因各級政府的財政因素而有不同,而里長的權責與福利也不同,試問,韓市長您如何去規劃與執行里長的薪資。
股市有句名言,好的分析師會帶你上天堂,不好的分析師會讓你下地獄。國家政策不是不能討論跟修改,而是是否經過充分討論,謀定而後動的政策纔是好的政策,如果是隨口而出,沒有經過討論就拋出的議題是很可怕的議題,如要修改制度,必須考量其原設計的制度功能、制度評價、與村裡幹事功能重疊、是否會增加地方政府財政負擔、是否會增加我們多繳納稅務、而領薪後被視爲公務人員,必須遵守公務人員服務法,並禁止兼職行爲、禁止經營商業、適用懲戒規定、遵守差勤管理、降低服務彈性等等,韓市長,您都考慮過了嗎。
一個代表國民黨準備參選總統大位的人,您口口聲聲苦民所苦,但您的口號震天嘎響,到底是順口而出或是謀定而後動的政策,韓市長,請您拋出政策時,請先謀定而後動,纔會獲得我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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