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腥軍中女同袍露餡 渣男超無恥!要她們每月輪流共侍一夫

偷腥軍中女同袍露餡,渣男超無恥!要她們每月輪流共侍一夫,人妻怒告2人求償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指控丈夫阿國(均化名),雙方結婚時原隸屬軍中同一單位,婚後卻發現阿國與女同袍歡歡(化名)過從甚密,甚至發生婚外情。小萱表示,2人不倫被她發現後,阿國不僅不知迴歸家庭,竟要求她與歡歡每月輪流「共侍一夫」,歡歡甚至還產下1子,不滿2人所爲,憤而訴請連帶賠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指稱,阿國與歡歡的3位同袍,在軍中被約談時證實,某日深夜在辦公室,阿國與歡歡一內一外,蓋棉被躺在同一張沙發。歡歡的妹妹被約談時則表示,阿國曾在歡歡待產期間多次探視,父親也多次與姊姊溝通日後孩子的扶養方式,並要求姊姊不要再與阿國連繫,也希望姊姊調職。

阿國辯稱,小萱的診斷證明書,僅能得知她因罹患憂鬱症,導致情緒低落、睡眠不好,無從證明是因爲他外遇所導致。而小萱提出的LINE對話,看不出對象就是歡歡,而他與小萱的對話,也無法證明他有發生外遇生子之事。

歡歡表示,她與阿國是同單位的同事,年齡相仿較有話說,她在阿國婚後僅有一起上證照課程、看書及偶爾用餐,並沒有逾矩行爲。依據軍方約談資料顯示,她選擇在「辦公室」讀書,而非是在隱密地點,可知她的心態光明磊落。

阿國某天有請其他同事買宵夜過來,足見她與阿國並無不可告知之舉,而且隔天,他們也一起在「辦公室」讀書,阿國是因爲看書累了睡着,而她則改開小檯燈坐在旁邊看書,2人並無肢體接觸,而且辦公室不可能有棉被,因此3位同跑被約談所指稱的,均與事實不符。

法官認,歡歡的兒子是足月生產,依民法第1062條第1項規定,「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起至第302日止,爲受胎期間,因此推斷歡歡的兒子是在阿國與小萱結婚之前,就算歡歡所生的兒子是阿國的,但也並非是外遇期間受胎所生。

法官審酌,小萱無法證明她與阿國婚姻關係存續中,阿國與歡歡與有性交行爲,僅能證明他們互動親密,逾越一般異性正常友誼範疇。法官考量,阿國與歡歡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小萱的痛苦程度等。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