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單專案金檢有缺失 安達人壽挨罰60萬
安達人壽。圖/安達提供
金管會保險局今天開出3張罰單,金管會在投資型保單專案金檢發現安達人壽違規,開罰新臺幣60萬元;中信銀辦理保代業務,也因招攬後至送件前檢核機制不夠妥適,挨罰60萬元。
保險局指出,安達人壽辦理新契約隨機抽樣電訪,針對外幣收付投資型保單,電訪範本沒有匯率及投資風險承受能力的詢問事項;針對保戶繳交保費的資金來源爲貸款或保險單借款且購買有保價金的保單,電訪內容也沒有依商品特性明確告知最大可能損失金額。
保險局也發現,安達人壽投資屬性分析問卷未考量保戶投資商品別、商品投資期間、預期成長率及可運用資金佔總資產比例等因子,不利判斷保戶投資經驗、預期財務目標是否逾越自身風險承受度及財務狀況,另將未成年者納爲「40歲以下」最高計分羣組,未給區隔計分,沒有確實評估未成年風險承受度。
在辦理投資型保單銷售作業上,安達人壽合作通路業務員沒有銷售符合客戶需求的保單給客戶,覈保人員沒有確實辦理覈保,且系統沒有設置所繳保費是否足以支應首年度保單相關費用的相關檢核控管機制,導致保單容易在短期內停效,不利落實商品適合度政策。
資訊揭露方面,安達人壽對於連結基金的投資型保單,配息機制或收益分配機制涉及本金者,商品說明書沒有在該類基金名稱後方以粗體或顯著顏色及相關大小字體加註「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爲本金」。針對以上缺失,金管會總計開罰安達人壽60萬元。
中信銀今天同樣吃下保險局罰單,保險局指出,中信銀明知客戶繳交保費來源爲透過中信銀辦理信貸,且明白該家壽險公司覈保規則並不受理此類案件,卻仍招攬保單並送件給壽險公司,顯示中信銀招攬後至送件前檢核機制不夠妥適,對此開罰60萬元。
金豐保經則因招攬壽險公司保單後,接獲該家壽險公司照會,卻僅由業務員逕行處理,沒有覆核機制,也沒有及時發現業務員回覆內容與後續契約變更均與壽險公司照會不一致,且契約變更未經經紀人簽署,對此金管會限金豐保經1個月改善照會機制與簽署作業。(編輯:張均懋)111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