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證券市場法治化建設
金融的安全靠制度,活力靠市場,秩序靠法治。3月27日,北京金融法院發佈《證券糾紛審判白皮書》。白皮書全面梳理證券糾紛案件類型和特點,彰顯通過落實證券法規定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規範引導作用,推動證券市場法治化建設,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保障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2021年3月至2024年12月,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證券糾紛案件9246件,主要類型爲證券欺詐責任糾紛案件和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
“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是最主要的證券糾紛類型。”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長薛峰分析,從行爲表現看,虛假陳述行爲包括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以及未按規定披露。財務造假是虛假陳述的具體表現,也是最常見的違法行爲。從行爲目的看,虛假陳述行爲包括誘多型虛假陳述與誘空型虛假陳述。法院辦案數據顯示,涉及誘多型虛假陳述的佔比達到92.98%。白皮書顯示,虛假陳述是引發證券糾紛的最主要原因。受邀參加發佈活動的中創時代大數據集團董事長呂鵬輝表示,法治化是證券市場的基石,需立體化追責與精準治理。虛假陳述行爲的普遍性暴露了發行人信息披露的漏洞,而誘多型虛假陳述佔比超九成,更凸顯了市場操縱行爲的隱蔽性與危害性。
隨着融資渠道不斷豐富,金融創新產品結構和交易模式將更趨複雜化和專業化,疊加資本市場的發展變化情況,大股東違規減持引發證券欺詐索賠;內幕交易與操縱市場引發民事索賠;上市公司退市疊加證券欺詐引發索賠案件……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
“爲了更好地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除起訴發行人之外,同時起訴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以及中介機構,要求相關責任主體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已經成爲常態化。”薛峰表示,司法案件與金融改革的高度關聯性,需要不斷深入研究市場基礎制度重大改革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依法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在北京金融法院審理的謝某等人訴某教育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中,原告在認購新三板定增股票時存在特殊交易安排的情形下,已經選擇以回購或合同轉讓的途徑出讓股票,法院認定其不受市場定價機制的影響,不會受虛假陳述之影響,因此認定損失因果關係不成立。在另一起案件中,對上市公司高管或核心員工以股權激勵等特定方式獲得上市公司股票與虛假陳述行爲之間的交易因果關係,法院予以否定,明確了在股權激勵下交易因果關係否定規則的適用邊界。
結合具體案例,北京金融法院審判第二庭庭長丁宇翔認爲,對與發行人之間具有特殊交易安排的投資者,認定其在特定情形下持有的股票與虛假陳述行爲之間因果關係時,法律適用問題較爲新穎複雜,對同類案件具有參考價值。
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直接關係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切身利益。要加大對違法主體的懲戒力度,進一步暢通投資者的維權渠道,增強投資者的獲賠可能性。爲實現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低成本、高效率”,北京金融法院探索實踐“雙軌雙平臺”證券糾紛解決機制。迄今爲止在國內登記權利人數量最多的普通代表人訴訟中,法院運用上述機制實現了2600餘人的線上一站式權利人登記,實現了2500餘人在線實時投票選定代表人。運用該機制,法院成功調解某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系列案件750餘件平行案件,該系列案件入選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白皮書建議,發行人要規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中介機構要依法忠實履行“看門人”責任,助推證券市場健康發展;控股股東、實控人及董監高要各盡其責,強化審慎履職;投資者要樹立理性投資理念,提高風險防範意識。(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