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工駕三輪電動板車翻車骨折 臺北市市場處怠於修路國賠126萬餘元
臺北市公有環南市場景姓拖工駕駛三輪電動板車,行經環南市場地下停車場坡道時翻覆,導致腿部開放性骨折、神經血管損傷,訴請國賠130萬多元。士林地方法院認定臺北市市場處怠於修護路面,判應賠償126萬餘元。
景姓拖工主張,2022年5月27日上午4時許,他駕駛三輪電動板車行駛環南市場地下停車場地下一層通往地下二層的汽車坡道,左轉平面車道時,坡道路面積水溼滑、路面有破損、坑洞,致板車翻覆,他因事故受有右側脛髕骨開放性骨折,及膝蓋脫臼自動復位並神經血管損傷,認定市場處欠缺管理訴請國賠醫藥費、不能工作所失、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共130萬6134元。
臺北市市場處主張,停車場入口已清楚標明「汽車」、「機車」圖樣,拖工長年在環南市場內工作,當知此坡道供汽車行駛,非供電動板車通行,不因拖工申請柵欄感應器,就變更坡道專供汽車行駛功能;且地下一樓停車場閘門前設有截水溝,縱使下雨也不會導致坡道積水,照片離事故發生已逾6小時,且僅呈現地下二樓停車場地面有破損狀況,並非坡道,無從證明板車因坡道有積水、破損而翻覆。
士林地院認定,該路面破損環氧樹脂面層剝落範圍約2平方公尺、深度約3公釐;混凝土空心破損,破損範圍約1平方公尺,深度平均約6公釐,破損範圍及深度雖未達坑洞狀態,但足以影響行車平穩安全性,臺北市市場處怠於修護,管理路面有欠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現場46秒的監視器畫面顯示,此坡道除板車外,尚有機車、三輪機車行駛,停車場入口上方標示僅是分區分流停放車輛種類的指示標誌,難認此坡道電動板車禁止行駛;拖工按月繳納環南市場柵欄通行感應器費用,此感應器使用範圍包含汽車坡道柵欄,顯示未禁止電動板車行駛在地下停車場汽車坡道,沒有過失,判市場處依國家賠償法賠償126萬3291元。可上訴。
北市環南市場。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