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進觀音山公廁性侵…11人凌虐8hrs!她掙扎爆哭 閨蜜冷回一句話
新北市一名少女「小君」(化名)日前遭閨蜜設局約出,沒想到卻被輪番甩巴掌、拖進公廁性侵,遭11人凌虐整整8小時才被釋放。對此,法院審理後,依法對幾名惡煞做出判刑,而其中被判處4年徒刑的黃姓男子、3年8月徒刑的陳姓男子,因不服判決而提起上訴,目前已上訴到最高法院審理當中。
據瞭解,小君本來與4名閨蜜相當要好,同時也是學姊、學妹關係,但雙方疑似有了金錢糾紛,外加上幾人認爲小君故意疏遠、時常拒絕邀約,竟然就設局將小君約出,在蘆洲河堤撂了一羣惡煞,輪番對着小君甩巴掌、痛毆。
昔日閨蜜痛下狠手,造成小君的臉部、手都嚴重瘀傷,更誇張的是,圍觀的同夥還將施虐過程給拍下轉傳。幾人施虐完之後,還將小君帶到觀音山上,並將其拖進公廁內性侵,更惡劣的是,儘管過程中小君不斷掙扎,幾名惡煞不僅沒有放過她,還在廁所外大聲嘻笑。
另外,其中一名閨蜜在聽到小君痛苦的求救後,竟然只是在門外冷冷回了一句,「快一點,我還要上班」。幾名惡煞冷血、惡劣的行徑,已經對小君造成身、心靈上難以彌補之傷痛。對此,高等法院審理後,對主嫌李姓女子、李姓男子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姚女4年6月;顏、楊、黃男判4年;陳男則判3年8月。
其中,陳男、黃男兩人不服判決,因此提起上訴,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當中,而由於兩人限制出境、出海之期間,於10月6日屆滿,而高等法院認爲,兩人犯罪嫌疑均屬重大,所涉加重強制性交罪嫌部分,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業經各判處有期徒刑4年、3年8月在案,在此客觀情事之下,考量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均有逃避將來審判或執行之高度可能性,而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將2人於10月7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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