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QLO日籍店長摳正妹下體 判刑10月

2014年8月13日,林女與友人結束餐敘後返回板橋住處,自捷運新埔站往萬板大橋方向走出後,原田沿途尾隨其至莒光路、萬板路口,原田突從其後方撞上,並伸手強行熊抱腰部、臀部,左手摳她下體,右手則從後方挖,林女嚇得慘叫。

原田眼見事蹟敗露,連包包揹帶都沒拉好,旋即掉頭往捷運站方向逃逸,林女則拿出手機拍下原田逃逸身影,林女返家後不停發抖、掉淚向父親哭訴,警方也循監視器畫面,發現身穿格子襯衫、背黑色包包的人爲原田。

原田庭訊時矢口否認犯行,檢方認爲其犯行明確,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並求刑1年;法院審理時,原田仍否認到底,辯稱「臨時起意去買DVD」,一無所獲下才折返回家,擔心妻子在家久候,才跑步回捷運站搭車。

原田也強調,案發地點至監視器設置處,依照一般人腳程,來回加上犯案至少需要2分鐘以上,然而,法院實際現場勘驗時,發現來回僅須1分11秒,仍有充足時間下手猥褻,不採信其說詞。

法官認爲,原田犯後始終否認犯行,迄今未與林女達成和解,檢方求刑1年稍嫌過重,便依強制猥褻罪,判其10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