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才永久居留鬆綁 再等等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17)日初審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 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17)日初審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不過關鍵條文仍待協商,對於放寬外國人才在臺學歷折抵申請永久居留規定年限,因有立委質疑若放寬恐影響本國就業,仍須保留送院會協商。

因應少子化及全球科技競賽,全球掀起搶才大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日審查外國人才專法修正案,聚焦三大條文。

首先是第14條,擬對外國人在臺專業人才,放寬申請永久居留的續留期間折抵年限。

國發會提出建議修正條文,外國專業人才在臺取得碩士、學士學位可抵一年,取得博士學位可抵兩年;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臺取得博士學位可折抵兩年、碩士學位可折抵一年。

不過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擔憂,一旦放寬規定,恐衝擊國內就業;民進黨經濟委員會召委邱議瑩強調,此條文是針對已在臺工作的外國專業人才降低申請永居門檻,希望留才,不影響國內就業。最後經討論,此條文仍須保留協商。

國發會主委劉鏡清表示,以2022年、2023年統計來看,可以折抵一年的外籍專業人才約501人,可折抵兩年的有197人,適用人數非常少,對企業而言,都希望儘量能留下人才。

劉鏡清表示,國發會評估2030年國內人才缺口40萬人,目前推估供給量約26萬人,還有14萬多的缺口,即使放寬第14條,也仍補不足。

其次,修法第12條,有關外國專業人才取得居留證,後續因故變更居留原因的相關規範,朝野一致同意迴歸「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第三,朝野也同意增訂第21條之1,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國專業人才,在合法累計居留十年、每年居住逾183天等,可適用我國身障及長照部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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