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貨輪疑排廢水汙染彰化外海 最高可罰3000多萬

一艘外籍貨輪昨天疑在彰化外海偷排廢水,經海保署通報海巡署蒐證,貨輪第一時間配合航行卻未確實進港受檢就駛離,將遭海保署依違反海污法開罰,最高恐面對新臺幣3000萬多元罰鍰。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今天發佈新聞稿指出,空中勤務總隊6日上午以定翼機執行空偵作業時,發現一艘航經彰化鹿港外海貨輪疑似正在排放廢水,立即蒐證後通報。

經海保署查詢「AIS」系統掌握貨輪航跡等資料及查覈相關影像後,初步研判貨輪疑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事發及航行位置均在臺灣領海範圍內,隨即通報海巡署出海蒐證並要求貨輪進港接受航港局及海保署登船檢查。

海保署指出,貨輪第一時間接受海巡署要求,配合往高雄港方向航行,卻遲未提出進港申請,隨後向南駛離臺灣海域。

海保署表示,貨輪拒檢已違反海污法第6條規定,將依海污法第58條裁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航港局將貨輪列入日後進港優先檢查名單。

至於排放廢水部分,將依法通知船舶所有人陳述意見,若確實違法,將依違反海污法第30條及第52條規定裁處3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鍰。海保署已掌握貨輪將前往澳洲,會聯繫澳洲海事局協助待貨輪進港時執行檢查。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表示,過往查緝處罰船舶海上偷排廢污水難度高,若查獲屬實,將是海污法修正後,首例跨機關陸海空合作成功範例,將擴大善用此合作模式,加強查緝海上船舶非法污染海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