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生來臺實習淪廉價學工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
外籍生來臺實習淪廉價學工,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今天表示,去年5月新北產業園區內1家烘焙工廠,1名來臺就讀技術學院的越南籍女學生實習工廠工讀時,遭2公尺高的層架推車壓倒重壓頭部,送醫後仍不治死亡,後續引發外籍生淪爲廉價勞工爭議。教育部怠於保障實習生權益、漠視實習生生命安全,監察院通過糾正教育部。
二位監委表示,教育部自2017年4月起研擬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至今未完成立法,雖稱在專法施行前,爲強化保障實習生權益,已採取相關措施;但調查發現,學校對校外實習機構選擇,幾乎未有門檻及要求,怠於保障實習生權益、漠視實習生生命安全。
二位監委指出,大專校外實習專法遲未完成立法,現行法規命令又欠缺對學生實習及工讀權益保障,導致校外實習與工讀經常傳出爭議,特別是「假實習名義、行打工之實」弊端,不僅發生在境外學生,連本國學生也時有所聞。教育部雖稱校外實習課程爲學習的一部分,應避免實習成爲工讀替代管道,但實務上兩者界線模糊,校外實習廠商得以運用外籍生實習來填補人力,讓學生淪爲廉價「學工」,教育部與勞動部均應確實檢討改進。
二位監委表示,新北市勞檢處就本件重大職業災害實施檢查,不僅勒令事故現場停工,同時查有該公司至少13項違反職安法規定之缺失;但教育部與學校不僅未因本件事故重新檢視校外實習機構適切性,甚至在新北勞檢處尚未同意復工前,即明確表示「不更換實習廠商」,足見教育部與學校對於實習場所安全輕忽,漠視外籍學生權利。
二位監委指出,教育部雖有辦理校外實習訪視作業,然着重於確保專班辦理品質及實習課程和學習目標的契合等,未涉及實習場所之安全,無法達成保障實習學生勞動權益與安全的效果,教育部應正視部分大專院校與校外實習合作機構互利共生的情況,以保障每位學生之實習與工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