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金融合規月報|廣東險企前4個月收26張罰單被罰近500萬元,涉“報行不一”罰金近260萬元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劉息羽 實習生關晉安 廣州報道

今年以來,金融監管部門落實強監管嚴監管要求,持續規範保險市場秩序。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根據公開信息統計梳理髮現,今年1月-4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對廣東保險業(不含深圳,下同)共開出26張罰單,罰金462.9516萬元。

具體來看,財險公司收到7張罰單、罰金251萬元,壽險公司收到8張罰單、罰金139.6516萬元,保險中介機構收到8張罰單,罰金39.1萬元。在諸多違規事由中,“報行合一”是監管處罰的重點,相關罰款金額達256.4316萬元,佔罰金總額的55%。

泰康人壽被罰超70萬元

從受罰事由看,壽險領域主要集中在虛假宣傳、虛列費用、變更保險金額和費率等方面。

近年來,人身保險業出現一定程度的同質化競爭,保險公司費用管理較爲粗放,實際費用超出產品報備時的水平,出現“報行不一”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4月,在廣東壽險領域,處罰金額最大、涉及人員最多的一張罰單就指向“報行不一”情況。據粵金罰決字〔2024〕21號,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廣東分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因“通過特別約定變更保險金額和費率、爲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對保險內容做不實宣傳”,機構及個人累計被處罰78.4316萬元。其中,機構被處罰57.4316萬元,6名相關責任人分別被罰1萬至7萬元不等。

泰康人壽發佈公告稱,經查,廣東分公司產說會課件和電銷坐席話術存在誤導性內容、 通過特別約定變更保險金額和費率,以及爲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另據湛金監罰決字〔2024〕7號,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也因不實列支費用、虛列業務渠道套取費用,機構及個人合計被處罰19萬元。

爲加強費用真實性管理,嚴格規範佣金支付,今年1月1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向各保險公司下發《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銀行代理渠道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和細化銀保渠道“報行合一”相關要求,從保險公司設計和備案產品、健全內控機制建設、強化監督管理、統籌開展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維度,對銀保業務進行全鏈條規範。

在虛假宣傳方面,據粵金罰決字〔2024〕5號,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因“利用產品說明會對保險產品情況進行虛假宣傳,使用含誤導性表述的產品宣傳資料對代理人進行培訓”,機構及個人合計被處罰32.5萬元。合衆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也因“利用產品說明會對保險產品情況進行虛假宣傳,使用含誤導性表述的產品宣傳資料對代理人進行培訓”,機構及個人合計被處罰19萬元。

因“報行不一”,財險公司頻收大額罰單

值得注意的是,廣東多家財險公司也因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或條款等相關原因,被監管機構密集處罰,相關罰金達178萬元,佔財險總罰金額的70%。

1月18日,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因未執行備案的保險費率,機構和個人被合計處罰達65萬元。

2月6日,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及時任分公司總經理,因未執行備案的保險費率,機構和個人被合計處罰達48萬元。

3月4日,亞太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因未執行備案的保險費率,被處罰35萬元,時任總經理助理屬於對上述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處罰7萬元,機構和個人合計被處罰達42萬元。

除省級分公司外,針對“保險費率”的處罰也指向中心支公司。據韶金監罰決字〔2024〕4號,2月20日,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韶關中心支公司及時任中心支公司總經理與副總經理,因“未嚴格執行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機構和個人被合計處罰達23萬元。

爲落實強監管嚴監管要求,持續規範保險市場秩序。近日,在廣東保險業2024年一季度新聞通氣會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範樂宇表示,將推動行業協會加強“報行合一”政策宣導,從銀行、保險兩端同步推動“報行合一”政策落地,在全行業形成自覺落實“報行合一”的濃厚氛圍,同頻共振築牢風險防線。

此外,財險領域另一筆超50萬元的罰單則指向農險領域。1月26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及7名相關當事人,因農業保險虛增承保面積,虛列農險費用,機構及個人合計被處罰61萬元。其中,機構被處罰42萬元,7名相關責任人分別被處罰1萬元至6萬元不等。這也是財險領域處罰人數最多,處罰金額第二的一張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