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連續兩月被央行處罰 共罰款近726萬元

本站財經9月12日訊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的行政處罰信息,拉卡拉(300773)因三項違規,被警告並處罰款406萬元:

根據內容顯示,拉卡拉此次有三項違規:

1. 未落實真實、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

2. 未嚴格落實商戶實名制要求;

3. 未將商戶資金結算至其同名銀行結算賬戶。

另外時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某和時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吳某分別被罰款15萬元。

就在上個月,拉卡拉成都分公司也因爲兩項違規被四川省分行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93073.29元,並罰款3199219.87元。違規內容包括:違反清算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向檢查組提供真實、完整的檢查資料。

公開資料顯示,拉卡拉成立於2005年,首批於2011年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於2019年4月25日登陸深交所,是國內首家數字支付領域上市企業。

截止發稿,公司股價報11.77元,下跌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