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探店不能損害消費者權益(金臺銳評)
張 璁
近年來,不少“網紅”博主的探店視頻走紅社交媒體,引來衆多消費者前往其所體驗的店鋪等“打卡”,也帶動了新的消費風尚。不過,部分“探店”背後卻藏着消費“陷阱”,一些消費者在實際消費後發現貨不對板。近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狀況年度報告(2023)》顯示,一些利用探店方式進行的營銷活動,隱藏着欺詐和法律責任不明晰的風險。
當“探店”成爲一種新型網絡營銷方式,消費者權益保護就應得到充分關注。一些消費者觀看探店視頻時,有時會發現,視頻下方出現了一鍵跳轉到該店的套餐折扣等界面,但此類視頻卻沒有顯著標明“廣告”字樣;一些探店視頻則存在內容以假亂真、商品和服務假冒僞劣等風險;還有一些探店的“網紅”成了商家的“隱形”代言人,通過所謂的“好評”誤導消費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種種“探店”中存在的問題和亂象表明,如果一些“探店”已經不再只是單純的興趣分享行爲,而成爲一種商業營銷的手段,那麼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問題就更需要認真加以對待。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並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今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最高檢發佈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針對短視頻平臺上“探店達人”等收費探店視頻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爲,通過檢察公益訴訟依法督促行政機關對相關企業加強監管,規範收費探店視頻廣告發布行爲,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維護網絡食品消費安全的案件。
創新也要守住法律法規底線。囿於網絡空間的虛擬性和物理距離的障礙,消費者通過網絡瞭解相關商家時,有時處於信息不對稱的劣勢。探店等測評推薦的代入感,恰好滿足了消費者對於信息的現實需求,便於消費者更真實、全面瞭解相關產品和服務,受到越來越多消費者歡迎。即使從最初的興趣分享,發展到如今的互聯網營銷,其幫助消費者作出更好消費選擇的初衷,也不應該在盲目逐利中被銷蝕。對於不斷涌現的互聯網營銷創新來說,必須守住法律法規的“紅線”“底線”,充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才能真正實現營銷者、商家和消費者的多贏。
互聯網營銷新業態治理既不能因噎廢食,也不能放任自流。互聯網廣告已融入生產、流通、消費等各環節,在引導消費、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要加快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不斷提升相關執法司法工作質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無論平臺、商家、還是互聯網營銷從業者都應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誠信經營,充分認識到保障消費者權益是立身之本,只有靠過硬的產品和服務贏得消費者的青睞和信任,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真正實現自身長遠健康發展。
《 人民日報 》( 2024年06月06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