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人合法權益不能損害
《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公民基本道德規範,是公民必須恪守的基本道德準則,也是評價公民道德行爲選擇的基本價值標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友善”強調公民之間應互相尊重、互相關心、互相幫助、和睦友好,與鄰爲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這一具體個案語境下對民事主體行爲提出的內在要求。 法官提醒,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身權利時,應當以不損害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爲原則。如果因權利的行使給相鄰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危害,相鄰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和賠償損失。在處理相鄰關係時,相鄰各方應該本着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宋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