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貞恐失參選資格 中華人權協會質疑選罷法第26條違憲
國民黨臺南市第五選區立委參選人、市議員王家貞。(翻攝自中天新聞YouTube)
立法院國民黨團於12月8日上午10時,假立法院會議室召開王家貞事件記者會,由遊毓蘭委員 (中)主持,王家貞議員(右一)、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左一)共同參與。(中華人權協會提供)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於今(8)日上午10時,假立法院會議室召開王家貞事件記者會,由遊毓蘭委員主持,王家貞議員、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共同參與。
記者會主要針對王家貞議員微罪且受緩刑宣告,卻因選罷法修正導致遭受貪污重罪相同的「禁止參選」的對待,本於對人權保障的關注,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出席提供法律意見。
高思博指出,最近一次選罷法第二十六條的修正,條文內容有違憲之虞,包括法院已宣告褫奪公權,服刑期滿多年後又遭修法終身禁選,違反了「一罪不二罰」原則;不論犯罪態樣、輕重,均無限期剝奪人民擔任候選人的資格,也違反比例原則,早已引起人權協會的高度關注。
高思博認爲,民主國家,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是重要的原理原則,任何案件均應符合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就王家貞案來看,修法在後,在宣告緩刑時,她依當時的法律仍得參選,服緩刑期間突然變成不得參選,確實有違憲、侵害人權保障的問題。中央選舉委員會作爲主管機關,雖有職權依法認定參選資格的有無,於適用法律時,仍應考量相關憲法規範及人權保障,進行合憲的判斷,不能忽視自身解釋法令的權限。單純以「這是立法院立的法,我們照做」當作藉口。
高思博呼籲,王家貞案正進行司法救濟,期望行政法院能作成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或以有違憲之虞提請憲法法院審理。高理事長並期望中選會至少應做到一件事:如果王家貞案聲請救濟時,出現有利於王家貞案的結果,中選會應讓王家貞繼續參選,以保障人權。
中華人權協會指出,12月11日,立法院將邀請中選會專案報告,該協會將持續關注本案之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