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樂妍歌曲疑抄襲藍又時 法官認「相似度9成」逆轉改判6月

臺灣女藝人王樂妍2009年曾發行個人專輯「哥本哈根的童話」,其中專輯內的「到底愛怎麼了」涉嫌抄襲女歌手藍又時2001年的創作歌曲「睡美人」,法院近期改判,依侵害著作財產權罪判處她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蔡雯如翻攝)

臺灣女藝人王樂妍(本名:王心如)2009年曾發行個人專輯「哥本哈根的童話」,其中專輯內的「到底愛怎麼了」涉嫌抄襲女歌手藍又時2001年的創作歌曲「睡美人」,遭對方公司控告侵權,智慧財產法院一審雖判王無罪,但檢方上訴後情況逆轉,法官認爲2首歌曲相似度高達9成,並質疑王的獨立創作曲譜能力,但審酌雙方已和解,依侵害著作財產權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王樂妍畢業於華岡藝校表演藝術科,曾演出「我的老師叫小賀」、「女兵日記女力報到」等電視劇,而藍又時(本名:黃美如)是王樂妍藝校時期的同科學姊。藍又時指控,睡美人是她在國中、高中時期的創作,曾經在2001年在藝校表演過,班上有80%的人都會唱這首歌,未料時隔多年後意外發現,王樂妍竟抄襲她的創作,還將歌曲轉交給不知情的環球唱片發行。

不過,王樂妍事後矢口否認有抄襲一事,沒有接觸過睡美人的音樂創作,且2首歌曲並不相似,並指出2首歌18處不同之處,她說,如果有相似,也是巧合創作。檢方偵辦此案時,委託徐姓音樂人、國立師範大學音樂系李姓教授鑑定,發現2歌曲雖然同屬C大調,但旋律基本相同,基本旋律及演唱音均相似,僅節奏稍有不同,相似度高達90%以上,應可視爲同一首歌曲。

由於檢方一審時無法證明,王樂妍曾在專輯發行前,接觸過睡美人的創作,因此遭法官判定無罪,而雙方皆達成和解。未料,檢方上訴後,情勢逆轉;法官認爲,王曾說幾乎認識華岡藝校所有學長姐,藍又時又曾在期末發表作品,具有相當傳唱度及熟悉度,王可能在入學時就曾聽過睡美人,因此王主張沒接觸過該創作的辯詞,難以採信。

另外,法官也質疑,王樂妍發行完此張專輯後,10多年來都無公開任何曲譜創作,究竟有沒有獨立創作「到底愛怎麼了」的能力令人存疑,王的律師曾說因爲擔心作品又再被抄襲,所以纔沒有發表新作,但法官認爲具有真正創作能力的人,創作能量源源不絕,應該不會因涉案而中斷,王樂妍在本案前後均無發表任何曲譜,其獨立創作曲譜能力實堪存疑。因此依侵害著作財產權罪判處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