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陳吉仲「抄襲慣犯」!藍營凌濤等3人二審逆轉無罪 判決理由曝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張斯綱(中)、桃園市議員凌濤(左)與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右),被農業部前部長陳吉仲控告涉犯加重誹謗罪,3人二審無罪。(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吳銘峰、劉人豪/臺北報導

農業部前部長陳吉仲控告臺北市議員張斯綱等3人,2022年抹黑他抄襲論文慣犯、一魚兩吃等語、涉犯加重誹謗,臺北地院一審判張拘役50天,同案被告桃園市議員凌濤拘役55天、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拘役50天。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判決3人無罪,不得上訴。

本案源於2022年11月26日九合一公職大選前,爆出各種政治人物「抄襲論文」話題,時任農委會主委陳吉仲雖非選將,但國民黨指他在學者時代做政府委託研究案,涉及大量抄襲,除由黨籍立委提出質詢,同年9月29日,時任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張斯綱,與凌濤、楊智伃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召開記者會,揶揄陳吉仲「連愛情公寓部落格轉載文章也抄」,簡直是「花式剽竊」等語。

凌濤另在個人臉書PO文,挖苦陳吉仲「抄襲慣犯」、「一魚兩吃」等語,陳吉仲反擊張斯綱3人惡意抹黑,強調要捍衛自身學術名譽,向北院提起自訴,控告張斯綱3人涉嫌加重誹謗。

法官曆次開庭都試圖釐清陳吉仲被張斯綱3人點名的3篇公費研究報告,內容是否符合學倫規範要求,以及張斯綱3人開記者會前,有無求證過學術界看法等爭點。

張斯綱3人均自認無罪,強調已善盡查證義務,包括比對陳吉仲2005年擔任學者時,承攬農委會公費研究案提出的報告,內容與2003年一篇期刊文章相似內容高達77.33%,陳吉仲2015年、2017年另各承攬科技部1份研究案,提出的報告也各有40%與57%內容涉及高度相似,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更有引注不當或未加以引注的瑕疵。

張斯綱3人強調,以全球學術倫理標準Turnitin查詢,顯示陳吉仲本案的公費報告涉及巨量、直接地抄襲,且「自我抄襲也是抄襲」,民代基於監督而提出質疑,爲人民把關公帑,毫無妨害名譽的惡意。

▲前農業部長陳吉仲。(圖/記者楊惠琪攝)

陳吉仲委任律師團反擊指出,陳在報告中已表明引注自己先前的文章,且沒有一字不差的「自我抄襲」,研究計劃使用學界同一個現有模型架構,但導入新的變項推論出全新實證結果,具有原創性,張斯綱3人卻指鹿爲馬。

陳吉仲的律師團並嘲諷張斯綱3人在法庭提出當初記者會沒說過的內容當辯解,更用2017年發佈的規範來要求陳2005年發表的報告,形同「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

陳吉仲在本案從沒出庭,張斯綱3人喊話陳吉仲別躲在律師背後浪費司法資源,「如果有任何辯解,趕快來出庭,不要浪費司法資源,也浪費大家彼此的時間。」、「如果對自己的學術標準有信心,應該出庭面對司法」。

臺北地院傳訊雙方聲請的證人訊問後,認定張斯綱3人發言前沒先查證農經領域專家學者、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今判張斯綱、楊智伃各拘役50天、皆得易科罰金5萬元,凌濤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爲3人當時分屬民意代表與在野政黨人士,發表言論是屬於政黨政治性言論評價,且該等言論涉及政府官員自身操守及是否不當取得國家核發研究補助款項,屬可受公評事項之評論意見,被告3人於言論發表前確經查證程序,依所取得證據資料,客觀上可合理相信其言論內容爲真實,且無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情事,其等行爲應屬不罰,故均改判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