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九月施行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

堅持鼓勵創新 着力規範競爭

《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九月施行

《 人民日報 》( 2024年05月14日 第 10 版)

本報北京5月13日電 (記者林麗鸝)市場監管總局日前對外發布《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規定》旨在通過健全和明確網絡競爭行爲“紅綠燈”規則,爲各類經營主體明晰指引、劃清底線,保障市場競爭機制在法治軌道上高效有序運行,引導數字技術更好賦能,引領我國競爭力不斷提升。《規定》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堅持鼓勵創新。保護企業創新成果,着力促進互聯網行業發揮最大創新潛能。

着力規範競爭。順應我國數字經濟發展新特點、新趨勢、新要求,完善各類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爲認定標準及規制要求。明確了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等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爲在網絡環境下的新表現形式,列舉了反向刷單、非法數據獲取等新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爲,並設置兜底條款,爲可能出現的新問題新行爲提供監管依據。

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迴應社會關切,對當前我國線上消費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刷單炒信、好評返現、影響用戶選擇等焦點問題進行規制,爲解決線上消費新場景新業態萌發的新問題提供政策支撐。

強化平臺責任。平臺企業掌握海量數據,連接大量主體,既是網絡不正當競爭監管的重點對象,也是協同監管的關鍵節點。《規定》突出強調了平臺主體責任,督促平臺企業對平臺內競爭行爲加強規範管理,同時對濫用數據算法獲取競爭優勢等問題進行規制。

優化執法辦案。針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爲輻射面廣、跨平臺、跨地域等特點,對監督檢查程序作出特別規定,根據重大案件的連接點確定管轄權。創設專家觀察員制度,爲解決網絡不正當競爭案件的難點問題提供智力支撐和技術支持。

明確法律責任。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組合拳”作用,有效銜接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反壟斷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同時,明確了沒收違法所得的法律責任,強化監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