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下打新再戴“緊箍咒”:薪酬與新股表現掛鉤,科創板需600萬市值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崔文靜 北京報道繼2023年2月調整後,網下打新又將迎來新規範。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券商處瞭解到,中國證券業協會已經起草形成新版《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並於近日開始徵求行業意見。新版《規則》將於10月1日起實施。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發現,相較於2023年版本,此番調整共涉及修改30條,包括22條修訂、6條新增和2條刪減。其中,最值得關注之處在於,將網下機構投資者定價小組成員的薪酬與其打新股票上市後的表現相掛鉤。具體而言,如果新股上市當年及之後第二年出現業績大幅下滑、被實施風險警示等問題,定價小組成員績效薪酬將被遞延支付乃至回退。

“當打新有賺有賠之時,市場機制下的打新定價會更爲合理。目前新股打新幾乎穩賺不賠,因此投資者往往對打新標的研究不足,繼而導致報價可能有失合理。此番將新股上市後的表現與打新者收入相掛鉤,將倒逼相關人員謹慎打新。”某券商保代告訴記者。

增強發行定價的保密性、嚴謹性、合理性,同樣是新版《規則》的規範重點。例如,禁止將網下投資者信息和有關數據資料用於商業目的;存在關聯關係的網下投資者需採取有效隔離措施獨立開展網下詢價與申購業務,不得就撰寫定價依據、確定報價區間或具體價格等事項進行協商。

與此同時,網下投資者資格要求也更爲嚴格。例如,註冊科創板業務權限者,在滿足原有條件的基礎上,從科創板買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託憑證截至最近一個月末總市值必須保持在600萬元及以上。

規則將迎大改

在受訪人士看來,《規則》的最大調整之處在於,將機構投資者薪酬與新股上市後表現相掛鉤。

總體要求爲,建立首發證券薪酬考覈機制,綜合考量研究人員和投資決策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執業質量、合規情況、業務收入等各項因素確定人員薪酬標準。

具體要求包含兩方面:一是,網下機構投資者需設置首發證券風險績效考覈指標,對報價的客觀性、審慎性進行回溯驗證,對於上市公司上市當年及之後第二年被實施風險警示、股票終止上市或者經營業績較上市前一年發生大幅下滑、首發證券暫緩發行、自身不當報價行爲引發負面輿情、被投訴或舉報等情況,納入對定價小組成員的績效薪酬遞延支付或者回退機制,並定期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二是,網下機構投資者應當明確定價小組成員出現被採取與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相關的自律管理措施、紀律處分、行政監管措施、市場禁入措施、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等情形的,網下投資者應當視情節嚴重程度,根據內部制度和勞動合同的規定,經過內部審批程序,要求其退還違規行爲發生當年部分或全部績效薪酬。交易人員出現操作失誤的,由網下機構投資者進行內部追責。

根據受訪保代分析,將薪酬與新股上市表現相掛鉤,旨在通過行政手段倒逼網下機構打新者加強對新股的研究力度、謹慎打新、審慎報價,此規定能夠有效彌補當前環境下市場約束機制不足導致的網下投資者報價嚴謹性欠佳現象。

上市首日股價大漲,是A股歷來的典型表現。Wind數據顯示,新股在2021年四季度出現小比例上市首日破發後,伴隨“827新政”後上市節奏的放緩,再度轉爲上市首日放量大漲。截至8月23日,2023年11月以來新上市的94只新股中,只有今年2月8日上市的上海合晶股價首日小幅下滑6.31%,92只新股上市首日漲幅均在17%以上。以收盤價計算,上市首日股價漲超50%、100%的新股佔比分別爲67.02%和56.38%;16只新股漲幅在200%以上,珂瑪科技、利安科技、宏盛華源、中遠通上市首日漲幅在300%~400%之間;百通能源、匯成真空漲幅更是超越750%,分別高達753.07%、752.95%。

“新股上市即大漲,打新中籤即賺到,如此現狀下,無論是網下機構還是網上散戶,難免‘無腦打新’。”某投行資深人士告訴記者,“就發行價而言,一方面,網下機構投資者報價越低,則新股定價越低,繼而使得新股上市後漲勢更猛,打新者獲利更高。另一方面,新股定價越高,投行收入越高。爲了加大獲得打新機會的把握,機構投資者往往會在自身收益與投行收益之間尋找平衡價位,以此作爲報價,反而對新股綜合質地關注有限、研究不足。新版《規則》明確將網下打新者薪酬與新股上市表現掛鉤,能夠有效改善打新亂象。”

與此同時,有投行人士表示,新版《規則》僅明確將新股上市後系列表現納入對定價小組成員的績效薪酬遞延支付或者回退機制,但並未明確具體實施比例,如此或可能引發勞動糾紛。

嚴格網下投資者資格要求

針對網下打新者報價,監管曾多次進行規範,包括嚴管“抱團壓價”等。有投行保代告訴記者,此前,在機構投資者正式報價前,存在投資者之間、投資者與保薦機構之間彼此約定報價的情況。2021年以來監管力度逐步加大,這一報價亂象已明顯減少,但仍然有存在。

此番新版《規則》即針對網下打新報價與新股定價進一步細化規範要求。

首先,增強保密性。《規則》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或者泄露網下投資者信息和有關數據資料,不得非法將其所知悉的網下投資者信息和有關數據資料用於商業目的。

其次,對於存在關聯關係、對處分共同財產、股票投資等事項協商一致的網下投資者,在參與同一個項目網下詢價與申購業務時,需要採取有效隔離措施獨立開展網下詢價與申購業務,不得就撰寫定價依據、確定報價區間或具體價格等事項進行協商。如果無法做到有效隔離,則不得參與同一項目的網下詢價和申購業務。

再者,證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首發證券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中,不得接受網下投資者的委託代其撰寫定價依據或者進行報價、申購。

嚴格網下投資者資格要求,一定程度上有助於新股報價與定價合理性的提升。因此,新版《規則》同樣對打新者資格提出更高要求。

一方面,與當前嚴監管一脈相承,將失信納入約束範圍。機構投資者註冊網下投資必須滿足新要求:最近十二個月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另一方面,參與科創板網下打新,要求進一步加碼。機構投資者註冊科創板業務權限,其從科創板買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託憑證截至最近一個月末總市值應不低於600萬元。與之相呼應,參與科創板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的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除需符合前款規定的市值要求外,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還應要求其在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含基準日)的科創板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託憑證總市值的日均值應爲600萬元(含)以上。

此外,券商被要求對投資者進行事前培訓,並對培訓情況進行驗收,驗收通過並符合協會和證券公司設定的註冊條件的予以推薦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