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與婆婆員工曖昧12年 新竹人妻求償200萬!小三辯「她早知情」
新竹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小萱(化名)過從甚密12年,憤而提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小萱(化名)過從甚密12年,憤而提告,要求小萱賠償精神損害200萬元。經法院審理,最終裁定小萱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丈夫阿德於2000年結婚,兩人育有四名子女,婚姻長達20多年。然而,小美指控,小萱是阿德母親餐廳的員工,明知她與阿德是合法夫妻,卻與阿德互動親密,不僅在社羣網站上曖昧留言,還單獨出遊、過夜、泡湯甚至同居,時間長達12年,嚴重影響夫妻感情。
小美向法院提出證據,包括臉書對話記錄與照片,2人以「老公、老婆」互稱,證明小萱與阿德的關係已超越一般社交範疇,侵害其作爲配偶的權利,害她於113年9月10日調解離婚,因此要求小萱賠償200萬元以彌補精神創傷。
面對指控,小萱反駁表示,法律並未明文保障「配偶權」,且小美早在12年前便知悉她與阿德的交往情形,甚至曾公開於臉書提及,似乎早已默許。她主張,小美的訴求早已超過法律追訴時效,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經法院審理後,法院指出,根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規定,若第三者以不當行爲干預合法婚姻關係,並造成嚴重影響,即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
法院認爲,小美所提交的對話記錄與照片,足以證明小萱與阿德的親密行爲,確實超出正常社交往來範圍,且這些行爲破壞了小美婚姻的穩定,屬於對配偶權的侵害。
儘管小萱辯稱小美早已知情,試圖以時效爲由脫責,但法院認定,小萱的不當行爲持續至今,因此仍在法律追訴範圍內。考量到小美因婚姻破裂承受的精神痛苦,以及案件的實際情節,法院最終裁定小萱需賠償小美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