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2萬元債務神壇放鞭炮縱火 釀1死3傷!高雄莽男羈押禁見

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間私人神壇10日晚間發生火警,釀1死3傷,警方追查發現,起火原因竟是吳姓犯嫌點鞭炮縱火所致。(資料照片)

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間私人神壇,前天(10日)晚間發生火警釀1死3傷,警方追查發現,起火原因竟是吳姓犯嫌點鞭炮縱火所致,警方於案發後5小時在屏東逮捕吳嫌,並在訊後依殺人及縱火罪送辦,檢方11日偵訊後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位於林園區王公路的私人神壇前天深夜10時許突然陷入火海,警消獲報後消防隊派23車55人前往搶救,先救出李姓女屋主、兒子和姪子3人,均意識清楚,控制火勢後,入內搜索於3樓房間發現1具男焦屍,死者爲47歲李男。

警消懷疑起火原因不單純,根據附近鄰居表示,案發前曾聽到像是鞭炮的聲音,隨後就發現神壇伴隨黑煙冒出熊熊大火,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有1輛小客車出現在現場,隨後1名男子下車並點火放鞭炮,警方以車追人查出是吳嫌涉案,林園警分局立即成立專案小組,於11日凌晨3時5分,在屏東縣東港鎮逮捕吳男到案。

警方進一步追查發現,神壇女屋主的28歲陳姓女兒,在約3個月前曾向吳嫌借款2萬元未還,吳因此懷恨在心,纔想丟鞭炮嚇人,卻造成火勢一發不可收拾,不過當時陳女不在家逃過一劫,無辜的李男卻命喪火窟,全案訊後依殺人及縱火罪將吳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偵辦後,將吳嫌以涉犯放火、殺人、傷害、恐嚇等罪嫌爲由,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高雄地院指出,吳嫌雖坦承曾於案發時間地點前去丟擲爆裂物,但否認全部犯行,法官依據相關卷證認定吳嫌罪嫌重大,且案發當時有偕同吳嫌前往現場的友人尚未到案。

因吳嫌涉犯的放火、殺人等罪嫌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吳嫌勾串未到案證人以規避後續刑事追訴程序的可能性甚高,且吳嫌先前曾因債務糾紛至案發地點投擲鞭炮,足見吳嫌也有反覆實施同一犯行的可能性,認定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因此,裁定自2024年8月11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及授收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