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愛來臺唸書 卻因跨國同婚未通過面臨被遺返…

37歲的凱琍與阿唐曾在馬來西亞辦過結婚典禮。(凱琍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37歲的凱琍與阿唐曾在馬來西亞辦過結婚典禮。(凱琍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今年37歲的凱琍在2014年時在網路認識馬來西亞的同性伴侶阿唐,經過一年的磨合、接觸,2人決定在2015年開始交往,阿唐也爲了凱琍在35歲時來臺灣大學,2人原本打算透過同性婚姻專法結婚後在臺居留,未料去年通過「大法官釋字748號施行法」並未保障跨國同性婚姻權利,阿唐在今年6月畢業後若未繼續升學或取得工作簽證,將面臨被遺返。

凱琍表示,2人先在馬來西亞結婚,邀請阿唐來臺居住,阿唐想要申請工作簽證來臺灣,但未料阿唐僅有專科畢業,未符合來臺工作許可,因此在2017年時決定來臺就讀大學,取得學生簽證,原本心想可以透過同婚專法結婚後,依親在臺居留,但目前跨國同婚並未合法,目前阿唐規劃繼續就讀碩士班,希望再延續彼此的情緣

伴侶盟從去年開擡推動跨國同婚,目前有2組跨國同婚個案已向戶政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取得拒絕辦理的行政處分,目前一案進行訴願、另一案則已提起行政訴訟,未來計劃讓更多不同案由的個案進入訴訟,爭取權利。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依涉外民事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爲有效」,意謂雖然臺灣同性婚姻合法,但如果該國同性婚姻未合法,就無法合法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