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法規荷包要失血囉!10月起信用卡繳交罰款 要付手續費

聯卡中心宣佈,10月起民衆信用卡繳交罰款,要負擔手續費(圖/資料照)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聯卡中心宣佈,10月1日起,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交易手續費,將分爲一般規費性質與罰款性質,也就是說民衆未來繳交公務機關罰款,用信用卡刷卡的話,要負擔手續費。也就是說,下月(10/1)起,民衆臨櫃刷卡繳交罰款,必須自付手續費了。若罰款在千元以下,手續費僅2元;罰款如超過10萬元,手續費最高將收取35元

爲響應政府提升電子行動支付比率政策,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自106年起建置「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提供民衆可於公務機關以信用卡繳付規費。

聯卡中心表示,爲迴歸信用卡常規刷卡手續費免由民衆負擔,原擬自107年起本平臺改爲由公務機關編列相關手續費預算支應,惟考量公務機關編列相關預算之作業時程,故公務機關編列預算支付手續費前,經商請各發卡機構配合吸收相關手續費用,爲符合機關不同需求,聯卡中心及參加之髮卡機構配合修改系統預計自今(108)年10月1日正式上線

聯卡中心今(12)日表示,自今(108)年10月1日起,「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交易手續費支付將依一般規費性質及罰款交易有所區別。規費之手續費將由公務機關編列預算支付,民衆無須負擔;罰款類交易因其性質特殊,政策決定不宜由公務機關編列預算支付。

聯卡中心表示,鑑於罰單性質的繳費項目是屬民衆個人違規行爲所產生,與一般消費型態不同,金管會已於108年9月9日函示公務機關受理民衆以信用卡繳納具罰單性質的繳費項目所衍生的刷卡手續費,屬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所稱的正當理由,得由民衆負擔其衍生的刷卡手續費。

所以聯卡中心已持續與相關公務機關溝通,將罰款類交易納入本平臺並由使用的民衆要負擔手續費。根據聯卡中心表示,其實民衆透過信用卡繳交罰款的比率不低,應該有有兩三成的比重,以此來看如果繳交罰款的手續費由民衆自行負擔,可爲銀行節省不少成本

▼繳交罰款與手續費級距表。(圖/聯卡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