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北市府拿個資賣錢 議員要求市府訂自治條例
臺北市政府去年初成立大數據中心,負責資料應用、整合的資料治理委員會也在同年12月創建,市長柯文哲一句「委員會將規畫如何賣民衆個資、收費機制」,嚇得北市議員趕緊提案,要求市府訂定自治條例,確保個資只供市政研究,不得對外販售或特定人士使用,資訊局也承諾開放資料將謹守去識別化等原則,絕不會涉及個資、販賣行爲,該提案最終順利通過。
北市府近年推動資料開放平臺,去年更傳出市府有意販售民衆個資供商業使用,柯文哲當時透露,資治委員會將決定販賣模式,並針對公益、產業獲利2種性質,制定不同收費機制,秘書長陳志銘也提及,不會特別限制中資和外國企業使用,但必須確保資料安全,但此說法無法弭平外界疑慮。
市議員李建昌爲此提案,要求市府制訂法規,承諾民衆個資只得進行市政研究,不得對外販售或供特定府外人士使用,該案獲得多位議員連署,於今早的財建委員會上審查。李舉例,疫情期間許多活動執行實名制,難保該單位不會擅自取用,但市府作爲政府機關,應嚴加保護個資安全,不要隨意被外界所用,即使要用來研究,也須受到法律約制。
資訊局長呂新科迴應,市府是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政府資訊公開法》兩大法規提供公開資料,期能結合民間資源和創意,達成施政便民和公開透明的目的,資治委員會成立是希望兼顧「數位便民」與「個資保護」,爲市政資料的運用納入把關機制,絕不會販賣個資。
呂指出,目前共開放2600個資料集,包括公車點位、到站時間等去識別化的資訊,所有民間單位都能公開存取,至於是不是中資,目前尚未有把關和限制。資料公開時,也不會對外收取費用,因此沒有公開販賣問題,僅有11筆資料因資訊梳理、複製產生相關規費,纔會收取成本費。
議員應曉薇質疑,政府時常與超商合作繳費機制,倘若有不肖業者刻意挪爲他用,市府等於是間接泄漏個資,建議市府思考如何防堵;議員林穎孟則說,雖然民衆登錄系統前會有定型化契約,告知相關權利事項,但很多民衆不會看,即便事後反悔想取消個資授權,卻無相關管道可終止、取消資料留存,期市府能研擬相關不同意機制。
呂新科則澄清,市府若和廠商合作會基於「零信任基礎」,不會讓對方取得個資,如超商繳費,資料只會進到指定的交易編號,除非民衆同意填寫紅利活動表格,這就回到個人的資訊素養,至於個資授權的事後取消機制,將在下次資治委員會時提出討論,看看有沒有辦法變成北市特別作法。
主席、市議員黃鬱芬最後也提醒,雖然市府開放資料有依循中央規定,但細節須靠市府修法,別隻停留在設定SOP、研擬辦法。該提案最終在議員同意下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