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餐車在桃園恐遇法規困境 議員籲市府訂定自治條例

行動餐車創業門檻低成爲熱門新興行業,民進黨市議員黃崇真說,行動餐車在桃園市並無專法,建議桃市府應訂定自治條例有所規範,其中有關車輛安全、環境、食安等問題應該被重視。(呂筱蟬攝)

行動餐車創業門檻低成爲熱門新興行業,民進黨市議員黃崇真說,相較臺北市已有規範可讓餐車業者合法申請,桃園市並無適當自治條例,行動餐車被視爲違法。市府經濟發展局迴應,桃市僅有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無規定攤販形式,行動餐車營業仍需符合監理法規、道路交通、食品安全衛生或稅法等相關規定。

黃崇真指出,行動餐車包含車輛改造、無稅籍資料登記、油煙污染等問題被視爲違法,市府或私人業者舉辦活動,常會邀集行動餐車擺攤,經發局應思考如何制定桃園市的自治條例,對於行動餐車有所規範,像是臺北市的自治條例中,已有規範準則讓行動餐車業者可合法申請,在特定的攤販集中區或是停車場,舉辦不定期市集可保障合法營業。

目前全臺保守估計有1000輛以上行動餐車,以單日營業額最低5000元計算,1年能創造最少18億元以上商機,黃崇真說,新興產業崛起法規面應該跟上並取得平衡,其中有關車輛安全、環境、食安等問題應該被重視,經發局應該積極思考,如何訂定行動餐車合理規範且能合法上路,減少年輕人創業阻礙。

行動餐車業者也無奈,若是沒有單位邀請擺攤,要營業的合法地點難尋,被民衆檢舉、警察取締成爲日常,要兼顧生意與人潮實在困難。即便願意付租金,要在市區熱鬧地點做生意也找不到適合的地方,雖然車輛開到哪生意做到哪裡看似自由,現實卻是一位難求還得看天吃飯,餐車經濟日益蓬勃,但投入者越多,代表營業地點、客源都更加競爭。

經發局說,桃園市對於行動餐車無專法管理,僅有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行動餐車本質上與攤販類似,雖然沒有稅籍等相關登記,仍需在合法的地點營業,像是市府或是私人業者舉辦合法市集活動,邀請行動餐車參與本質上沒有問題,然而行動餐車涉及車輛改裝是否經過監理站認可,賣吃的就有食品安全衛生法令,如果是私自在道路上營業,則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餐車業者仍需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