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顧年邁失智父…南投警上班偷跑回家 法官也心軟改輕判
時任南投集集分局黃姓偵查隊員從警28年,執勤時多次擅離崗位跑回家,還虛僞簽到詐領9714元加班費,法院一審以他曾瀆職被判2年卻不知悔改,依公務員僞造文書判他1年1月,二審考量他回家是照顧年邁失智父親,又遭記一大過停職中,還有後續懲戒,認爲情堪憫恕,撤銷改判8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員(50歲)曾因瀆職被判刑2年確定卻不知悔改,2023年任集集分局偵查隊員時,上班期間無故離開轄區回家照顧爸爸或到租屋處內,還在「員警出入及領用登記簿」上僞籤簽到證明。
檢方也查出,黃另於「員警個人超時服勤勤務時段暨時數登記表」僞籤加班時數,詐領加班費9741元,偵查時黃坦承不諱,有相關登記簿、清冊可佐,檢方認定他同時犯詐欺、公務員僞造文書,2罪想像競合,從重依後者起訴他。
南投地院一審審酌,黃有違反個資法前科,素行不佳,身爲警員本應恪遵職守、依法行事,卻貪圖加班費虛僞登載服勤時段,考量他繳回犯罪所得,從警28年,家中有失智父親需扶養,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他1年1月。
檢察官不服上訴,主張黃曾因泄密被判刑2年,這次又詐領加班費,侵害國家公權力與人民信賴,前案執行後不久又再犯本案,認爲應依累犯加重,原審判太輕。
黃員同樣上訴,表示犯後全坦承、後悔萬分,但他犯罪背景是因母親離世,獨居父親病情惡化,自己也離婚多年,又爲避免父子紛爭才搬出去住,常常回家照看父親,也繳回犯罪所得,自己也被停職,請求減刑判處得易服勞役徒刑。
臺中高分院二審考量,黃母親離世,爲照顧獨居失智父親纔在執勤時擅離崗位,短暫回家照顧爸爸,犯後也深具悔意、繳回詐領的9714元加班費。
二審認爲,黃雖心存僥倖,也遭南投警方記一大過、停職處分,後續還有公務員懲戒處分,有情堪憫恕之情,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後,撤銷改判他8月。
臺中高分院。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