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受災戶拆屋補償金 每人最高可領300萬

臺南市長賴清德16日主持市政會議時,針對0206震災建築物補助事項表示,有關579戶紅黃單的受地震影響危險房屋,除維冠、東區大智裡生產市場、歸仁幸福大樓,參照自治條例之標準,補助5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賴清德表示,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時,因搶救人命及搜救大體的必要,在緊急時間內,必須將房屋拆除,導致住戶的房屋全部滅失,其情況與其他案例不同,但善款來自各方的善心與愛心,用途應以需要爲前提,善款運用的目的「應在協助住戶重建生活之必要需求,而非填補財產損失,故補助標準非齊頭式平等」。

經重建復原小組討論決議,維冠大樓107戶所有權人,將依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的標準,補助100%,但每一戶有權人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例如籃太太雖然擁有4戶,最多也只能領取一個單位的補助,最多300萬元。

另外,重建小組也決議,已經拆除的歸仁區幸福大樓及東區大智裡生產市場,也依自治條例補償辦法,每一戶有權人補助5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中西區文和街集合住宅,因建投公會已捐贈1000萬元協助重建,善款將不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