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報復 情侶冒名誣告逾400案

陳姓情侶檔因與人有債務或其他糾紛,涉嫌在短短二個多月內假冒債權人或他人名義,向全臺十九個地檢署提告四百多件,不少被冒名者及被告因此疲於奔命出庭。案件驚動臺灣高等檢察署召開專案會議,彙整資料交臺南地檢署偵辦,拘提陳姓情侶後,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臺南地檢署指出,連江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鄭子薇日前受理一起告訴狀,發覺有冒名申告及誣告等情事,進一步查出四十歲陳姓男子和他卅歲陳姓女友以相同手法,向全臺各地共十九個地檢署冒名申告。

鄭子薇向高檢署陳報,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七月十二日召開專案會議,協調各地檢署調查相關案件,並協助分配各地檢署訊問轄區內被冒名申告被害人後,彙整資料給臺南地檢署主責偵辦。

臺南地檢署會同專案小組比對資料,查出二人涉嫌僞造證據、告訴狀,二個多月冒名誣告四百多件,被冒名者幾乎都和陳姓情侶有糾紛;不少人爲出庭疲於奔命。

檢方十九日指揮台南市警方,分別於臺南市善化區和臺中市大雅區拘提二人,搜索查扣犯罪事證。訊後認爲二人涉犯誣告、僞造私文書、僞造印章、行使僞造私文書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

法官認爲二人供述與相關證人有出入,無法排除勾串可能;另二人易受金錢利誘繼續犯罪,有事實足認爲有反覆實行詐欺取財罪之虞等理由,裁定羈押禁見。

據瞭解,陳姓情侶檔冒名誣告案類包括詐欺、妨害性自主及妨害自由等,正值各地地檢署忙於打詐時刻,二人利用司法制度報復他人,嚴重浪費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