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納「機退2.0」人行道違停不罰?議員批取締標準模糊
北市府推「機退2.0」政策,盼洗刷「行人地獄」污名。圖/議員鍾佩玲提供
北市推動機車退出人行道,但市議員趙怡翔指出,部分未設置禁停牌面的路段,機車停上人行道,警方卻以非「機退2.0」路段不取締,連民衆檢舉機車違停已影響行人權益,甚至造成輪椅與嬰兒車通行不便,警察局仍以事證不足爲由,不予舉發,質疑取締標準爲何?交通局表示,一個月內會與警方研議取締標準。
趙怡翔說,根據市府停管處今年8月16日的人行道騎樓執法討論會議結論,針對未設置禁停牌面的人行道,市府是以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予以勸導;但他質疑,對於影響行人通行的定義不清,不僅造成基層員警認定標準模糊,恐有警執法上困擾,民衆投訴求助無門,也將造成北市行人交通安全持續退化。
趙怡翔表示,針對機車違停在未設置牌面之路段執法標準不清,今年9月即召開會議要求北市府停管處、警察局研擬更明確的相關規範,以及逐年改善問題的方針,以避免市府單位於執法時無法可據。如今過了3個月,北市府仍未研擬出取締標準,呼籲市府應儘速研擬配套辦法,以保障市民行走權益,切勿讓臺北友善行人安全措施開倒車。
北市停管處長李昆振指出,因7月開始開放民衆檢舉人行道違停,檢舉大量增加1.5萬件,員警負荷不了才做檢討,對於人行道有納入機退2.0會加強開罰,但沒有納入的人行道,顯示機車停車空間不足,才以勸導方式,但若是違停騎樓這類,影響民衆生活空間比較大,民衆檢舉,警方還是會開罰。
至於議員質疑經過3個月,北市府仍未研擬出取締標準,李昆振說,推動機退2.0時已經檢討過,議員認爲針對違停情節輕重,應該有更清楚的區分,這部分會再跟警察局討論,例如直接佔用人行道,或在公車站停一排,這類違停危害程度比較大,會有更明確的標準,一個月內就會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