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請建照就先在臉書刊登廣告 地政局和法制處實施聯合稽查業者
▲有業者未申請建照就先在臉書刊登廣告,臺南市地政局和法制處實施聯合稽查。(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某集團,尚未申請建照就先在臉書刊登「臺南市公告,青年溫馨宅,開放粉絲好友訂購」,此廣告易造成消費資訊不對等,產生誤會,萬一建照未獲覈准,或取得建照內容與當初廣告內容不符,更容易產生消費糾紛,臺南市地政局和法制處實施聯合稽查。
臺南市政府指出,目前預售屋市場有很多亂象,有些建商在尚未取得建照時,就號召民衆進場預約購買,並大打廣告,建商這類銷售手段明顯是資訊不對稱,有欺瞞消費者嫌疑,黃偉哲市長非常重視房地產市場的健全化與保障消費者權益,指示地政局和法制處聯合稽查。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58條,尚未取得建照前不得對外銷售,依法最高可裁罰2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另外,建商如果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即預售房屋,其開始銷售房屋的行爲,致購屋人誤以爲已經取得建造執照,依其情形,如有公平交易法第21條所定虛僞不實或引人錯誤者,公平交易委員會得依公平交易法予以處分,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其行爲,如不改正,最高可裁罰5000萬元。臺南市地政局及法制處發現後,爲維護消費者購買預售屋的權益隨即前往業者營業所瞭解,業者表示目前並無消費者預訂,並承諾於4月10日前拆除廣告看板及移除臉書廣告內容。市府地政局表示,預售屋是指尚未蓋好的房子即先行銷售,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建築物須領到建造執照才能銷售。另外,預售屋的廣告、建材表、樣品屋和契約等皆會影響消費者的判斷,消費者要詳細查證、詢問與磋商買賣雙方未來應履行的權利義務等,才能減少交易糾紛,保障交易安全。
法制處呼籲消費者欲購買預售屋者應謹慎至上,在購買之前,可以由該預售案的廣告單、報紙廣告上找到建照號碼,如果沒有,應直接打電話向業者或案場詢問,應先查詢建案的「建照號碼」確認該案是否已取得建照後再做決定。對於預售屋此一高單價商品,消費者更應聰明消費,爲自己權益把關。
►有75%酒精,必備必買必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