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策院處長遭控職場霸凌 勞檢發現「1缺失」未改善最高罰15萬
北市勞檢處主動勞檢,發現文策會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劃部分執行紀錄有欠缺,已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將處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本報資料照片
文化內容策進院(文策院)文化科技處長李懷瑾遭控職場霸凌。北市勞檢處主動勞檢,發現文策會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劃部分執行紀錄有欠缺,已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將處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文策院一名離職前員工指控文化科技處長李懷瑾,用個人價值觀評考績、打壓員工,自己還常遲到早退、挪用公費作餐敘送禮用,申訴卻未獲妥善處理。
北市勞動局表示,近日文策院疑職場霸凌事件,爲確保僱主有采取職場暴力預防措施及保障勞工的勞動權益,勞檢處已主動派員勞動檢查。經檢查發現,文策院已訂定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劃,但部分執行紀錄(如查覈評估表)欠缺,且計劃及執行紀錄未依指引執行(如未明定申訴案件處理期限、部分工作場所未有危害辨識紀錄等),勞檢處已依法要求事業單位限期改善。
勞檢處表示,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僱主對勞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爲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爲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另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規定,僱主爲預防勞工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應針對工作場所進行辨識及危害評估,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並建構完善行爲規範及事件處理程序等暴力預防措施。
勞檢處統計,北市民衆反應有關職場不法侵害的申訴案件逐年上升, 113年達776件,反映勞工的勞權意識逐漸提升,顯示北市企業對職場不法侵害防範的措施尚有不足。
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職場不法侵害不僅影響勞工的身心健康,也對企業的生產力與員工士氣帶來負面影響,呼籲各事業單位應重視設置預防措施,積極爲員工建立安全的工作環境,設置有效的應對機制,確保勞工的職場安全。
勞檢處樑蒼淇處長指出,僱主應依法建構完善的防範措施及事件處理程序。勞檢處將持續辦理相關教育訓練並加強勞動檢查,事業單位如違反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