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策院疑爆職場霸凌 勞檢處查獲諸多缺失

文化內容策進院近日傳出疑似發生職場霸凌,北市府勞檢處主動稽查發現,文策院雖訂有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劃,但欠缺部分執行紀錄且計劃及執行紀錄未依指引執行。(本報資料照片)

文化內容策進院近日傳出疑似發生職場霸凌,李姓處長遭離職員工控訴職場霸凌、疑似濫用公款等,北市勞動檢查處23日表示,已派員實施勞動檢查,確認文策院有訂定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劃,但欠缺部分執行紀錄且計劃及執行紀錄未依指引執行,已依法要求事業單位限期改善。

勞檢處表示,經查發現,文策院雖已訂定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劃,但部分執行紀錄欠缺,例如查覈評估表,且計劃及執行紀錄未依指引執行,例如未明定申訴案件處理期限、部分工作場所未有危害辨識紀錄等。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僱主對勞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爲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爲規劃及採取必要安全衛生措施;《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則明定,僱主爲預防勞工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應針對工作場所進行辨識及危害評估,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並建構完善行爲規範及事件處理程序等暴力預防措施。

勞檢處統計,臺北市民反映有關職場不法侵害的申訴案件逐年上升,2024年達776件,反映勞工的勞權意識逐漸提升,也顯示北市企業對職場不法侵害防範的措施仍不足。勞檢處長樑蒼淇提醒,僱主應依法建構完善的防範措施及事件處理程序,若違反規定且限期未改善,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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